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与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有关)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财产保险按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按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支付方式: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支付的,必须转账支付;向个人支付的,可以以现金方式,但需要有合法的凭证。
(3)不得扣除的项目(了解),如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特殊行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
19.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的,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预提的,不得扣除。 『答案解析』维简费指的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21.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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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等;
(2)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和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1.职工福利费 2.工会经费 3.教育经费 4.利息费用 5.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了解特殊行业)——超标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方借款2个限制)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特殊行业30%)宣传费 ——超标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 7.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8.手续费及佣金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按保费15%;人身保险按保费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知识点4】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知识点5】亏损弥补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析1】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口径。
【解析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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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2.税务检查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规定期限内的亏损。仍有余额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不超过5年。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知识点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2.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有时不同于会计成本)。
3.持有期资产减值,除按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重置价值
2.确认原则:时间+单价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时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方法: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
【提示】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具体规定P295税收优惠),加速折旧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提示】加速折旧缩短年限的,不超过规定年限的60% 五、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
1.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差额纳税调增;
2.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3.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差额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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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屋、建筑物未提足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提示】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知识点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投资成本
1.投资资产取得的成本:购买价款、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链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持有期权益伴随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时不计算持有期收益,只计算转让时收益(或损失)。
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第二节相同):
(1)对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包括动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递延缴纳。 【链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当期缴纳。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从被投资企业撤资而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提示】分别确定持有期所得、转让时所得 三、被投资企业亏损对投资企业影响
1.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知识点3】其他资产、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折旧范围:
【提示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公益性、生产性三类,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提示2】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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