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红星变电站工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2.3.4 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正、负极端子应便于用螺栓连接 ,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2.3.5 蓄电池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3.5mm。 2.3.6 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2.3.7 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得超过相关规程的规定值。
2.3.8 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8mV。
2.3.9 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2.3.10 蓄电池组容量
容量:200Ah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2V
浮充电压:2.23V~2.27V 均充电压: 2.30~2.40V 蓄电池数量:104只 (104只/组) 单体电池终止电压:1.87V
使用:25℃下,浮充使用寿命≥15年,在此时间内不需检查电解液比重或加水。 自放电率:20℃下,日自放电率小于额定容量的0.1%或月自放电率小于额定容量的4%。
蓄电池组应按相关规程规定的方法试验,并满足其要求。
蓄电池组 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 0.95C10,第 5次循环应达到C10,
放电终止电压为1.87V。
2.3.11 蓄电池应密封良好,无论立放或卧放均无电解液逸出。
2.3.12 蓄电池应具有优良的防酸及排气性能,当压力超过正常值时应可靠排气,压力恢复正常值时应可靠密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确保排出的气体不含酸雾。
2.3.13 蓄电池采用组屏安装,并安装于主控制室。厂家应标示每个蓄电池的序号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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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2.3.14 蓄电池以30I10的电流放电1min,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3.15 蓄电池静置90d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2.3.16 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2.3.17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2.3.18 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应满足相关规定。蓄电池组以预放电流1I10放电1h后,叠加冲击电流8I10放电1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202V。 2.3.19 蓄电池用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2.3.20 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相关规程的规定值。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210d。
2.3.21 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密封性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
2.3.22 蓄电池组应具有1I10充放电曲线和具有2I10、3I10、(4I10)、(5I10)、(10I10)放电曲线。
2.3.23 蓄电池组应具有不同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不同冲击电流(时间为0.5s)的特性曲线。 放电电流:0、1I10、2I10、3I10、(4I10)、(5I10));冲击放电电流:0~15I10、(20I10)、(25I10)、(30I10),冲击放电电流:0~15I10、(20I10)、(25I10)、(30I10)。 2.3.24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2.3.25 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⑴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及范围; ⑵ 蓄电池浮充电电流值及范围;⑶ 蓄电池的充电(恒压)电压值及范围;⑷ 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值及范围;⑸ 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⑹ 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 ⑺ 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
2.3.26 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3~6个月,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相关规程的规定值。标称2V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0.05V。 2.4 清洁程度
2.4.1 设备发运前,设备内外必须清洗
2.4.2 全部的废物必须从每个部件内清洗出去,如金属片屑或锉屑、焊接余物、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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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布、破坏物的碎片和其它外物等。所有的磨鳞片、铁锈、油污、油脂、粉笔迹或油漆标记和其它有害物质等必须从设备的内外表清除出去。 2.4.3 如果需要,必须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溶剂清洗。 2.4.4 如果需要,必须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重清洗。
2.4.5 对不锈钢表面必须用溶剂、布和不含卤化物的磨研剂进行清洗、用于清洗碳钢,铸铁的原料不能用以清洗不锈钢的表面。 2.5 表面处理和涂层
2.5.1 供方必须选择一种防腐蚀的涂层系统在运输、储存和本规范书规定的运行中使用。
2.5.2 所有外部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至少采用打底漆和面漆。底漆和面漆必须同一制造厂,最终的颜色必须得到买卖双方的同意。
2.5.3 根据有关涂层的规定及涂层制造厂的建议,所有外部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用冲洗底漆处理,外表面必须涂一层牢固衬底。 2.5.4 打底漆必须冲洗后生锈前3小时内进行。
2.5.5 底漆的使用必须根据制造厂书面说明和有关规定,如果发生差异或矛盾时,由制造厂的说明书指示决定,于塑料薄片厚度的测量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2.5.6 不锈钢、镀锌钢、铜和其它非磁性的表面不需要涂层。
2.5.7 现场焊接端头100mm以内的表面必须用检验过的焊透底漆,可剥性保护涂层或保护带。
2.5.8 所有加工过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的涂层必须易于清除(用碱性溶液、蒸汽或热水)的防腐蚀化合物,供方必须通知需方该化合物的名称、制造、型号、特征和清除的说明书。
2.5.9 供方必须随投标书提供欲采用的防腐蚀的完整说明书。包括清洗和涂层的使用方法和使用的涂层材料的特殊说明。 3
技术条件
蓄电池容量:200Ah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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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充电压:2.23V 均充电压: 2.30~2.40V
蓄电池数量:104只 (一组,每组104只) 单体电池终止电压:1.87V
直流系统电压:220V 4
供货范围
供方按本规范书和订货要求提供如下:
(1) 电气用蓄电池104只(104只/组),组柜安装。
(2) 柜体尺寸(2260×800×600mm),2面(为保证柜体型式及颜色统一,由直流
系统厂家提供空柜),颜色:RAL7035(计算机灰)。 安装地点:主控制室。
注:电池之间连片需包绝缘材料。 5
技术服务
5.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图纸文件确认、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2 技术文件
5.2.1 合同签定10天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交2份文件、图纸供需方审定认可,在完成图纸审定认可后2~4周内,供方应提供2份全部正式图纸的最终蓝图和所有图纸的ACAD软盘(AUTOCAD14版2套)及其相关的支撑软件。 a)蓄电池检测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b)蓄电池连接图,蓄电池总装图等。 c)参数值按附件四、附件五填写。 d)设备材料清册
5.2.2 供方在发货前应提供指导手册给需方,包括: a)运输、搬运、吊装时的注意事项。 b)现场安装步骤及注意事项。
c)现场调试步骤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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