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EI收录期刊A类为:期刊类,不含会议类 其余为B类,不予奖励。
③ 专利及鉴定成果奖励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
3.突出建设成果奖 (1)学科建设突出成果奖
类别 新增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新增省级重点、优势、特色等学科 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奖励标准 100万元/个 10万元/个 20万元/个 10万元/个 奖励标准 10万元/个 5万元/个 奖励标准 500万元/个 200万元/个 50万元/个 30万元/个 20万元/个 5万元/个 200万元/个 20万元/个 15万元/个 5万元/个 奖励标准 15万元/项 10万元/项 2万元/部 0.5万元/部 10万元/项 3万元/项 (2)教学团队奖 类别 新增国家级教学团队 新增省级教学团队 类别 新建成国家实验室 新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 新建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新建成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 新建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新建成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 新建成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新建成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获批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获批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3)科研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及教学实验室建设突出成果奖 (4)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突出成果奖 类别 新增国家级立项建设专业及试点学院 新增国家级立项建设课程 入选全国普通高校精品教材 列入国家规划教材出版计划的课程教材 新增省级立项建设专业及试点学院 新增省级立项建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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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新增国家级立项建设网络课程 奖励标准 8万元/项 注:以上突出建设成果若验收鉴定结论为优秀,再追加发放奖励津贴的20%。
(三)荣誉奖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国家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 20000元 劳模 10000元 省部级(含武汉市) 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3000元 国家教学名师 20000元 省级教学名师 10000元 桂苑名师 8000元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厅、司、局级 2000元 进党组织、青年五四奖章 国家级 3000元 民主党派 省部级 1500元 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桂2000元 子山优秀教师” 年度履职考核优秀者 1500元 全国舞蹈大赛(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宣部)、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中央电视台、文化部)、全国声乐比赛(文化部)、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韬奋新闻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全国美术作品展(五年一次)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音体美竞赛奖励 万元,优秀奖1万元,入选奖2000元 全国各类制度性双年展(中国美协)优秀奖5000元,入选奖2000元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体育比赛获一等奖奖10万元,二等奖奖5万元,三等奖奖2万元,优胜奖奖5000元 注:获厅局级以上部门奖励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党委颁发的奖励,且证书加盖国徽或党徽或行政章。
第四条 奖励津贴发放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所在单位上年度(以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的时间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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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类报送教务处;
2.科研类报送科研部,其中科研项目经费到帐情况须财务处审核; 3.管理类报送人事处;
(二)各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汇总奖励事项后,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将汇总后的奖励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划拨到单位,由单位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论文必须是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SCI、SSCI、AHCI、EI发表或收录期刊论文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二)同一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一成果、荣誉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奖励或荣誉,按级别最高的一次发放奖励津贴。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系统最高的标准发放奖励津贴。
(三)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奖励办法,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华中师范大学在岗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5?121号)中关于教学、科研奖励分配办法即行废止,关于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平台的补贴按《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华师党政字?2013?5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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