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制度

2026/1/27 1:26:04

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4、 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亲友工地外社会上

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地工的前工规定作用相应的处罚。

15、 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

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6、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

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 为了确保每个职工的正常就餐,严禁在食堂乱拿他人饭盒,不注

意拿错的应及时送回食堂,否则,视偷窃论处,每只饭盒处罚款50-200元。认识态度较差者加倍处罚或开除。

18、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

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9、 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菜饭,

或用烧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待30-100元或视情节处罚。

20、 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处当事人罚

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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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

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22、 禁止随地乱倒剩饭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窗口往外泼

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3、 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

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 24、 严禁用饮用开水洗脸、洗脚等不正常的随意乱用开水现象,违者

每次处罚款10-30元,或视情处理。

25、 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的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

况,每晚11:30点必须关灯,否则,一经查实,每次处同室人罚款5-30元。

26、 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生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

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7、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

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8、 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29、 女工及本单位职工的家属,一律不得留宿项目部宿否则劝其退场

或视情处理。

30、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

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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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

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2、 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

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3、 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

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4、 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罅或纠正。

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坭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35、 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汉理的要求,管好自

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6、 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外,再视

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待30-100元,事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 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

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38、 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

情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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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

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 人员,工程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序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40、 奖励细则:

(1) 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

奖励。

(2) 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

元的以30元计发。

(3) 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

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 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

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华一项目部 二00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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