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中国法制史 -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中的刑事立法

2026/4/23 4:36:41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中国法制史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中的刑事立法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中国法制史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中的刑事立法

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汉奸反动派,是保卫边区和抗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刑法原则的发展

边区政权创造性地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法原则。其主要原则有三条:

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对汉奸分子除不愿悔改者外,不问过去行为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给予政治上生活上出路。对绝对不愿改悔者,依法严办绝不放任。在实施中区分首要与胁从,惩办主要施于首要分子,宽大主要施于胁从分子。

2、贯彻保障人权原则。不放过一个敌探奸细,不错办冤枉一个好人。 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二、主要犯罪种类的变化

各个边区刑事立法确定的主要罪名有:

1、汉奸罪。凡以破坏抗战为目的的行为均构成汉奸罪,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处刑办法在立法中明确规定。

2、盗匪罪。凡以抢劫为目的的各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均构成盗匪最。

3、破坏边区罪。凡以破坏边区为目的的各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均构成破坏边区罪。 4、破坏坚壁财物罪。是低吼根据地特有罪名。

除以上重大刑事犯罪,还有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秩序,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普通刑事犯罪。

三、趋于完善的刑罚制度

各根据地的刑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又称劳役或者苦役)、教育释放、当庭训诫。

除上述主刑外,从刑有:

褫夺公权。多数边区有此刑罚。指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公职及公职候选人之权。主要适用于汉奸、敌特、反动分子。从性质上来讲是较重刑罚。刑期1年至5年,自徒刑完毕日起算。1年以上徒刑才附加褫夺公权。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汉奸、盗匪、对象是动产与不动产。违禁品、犯罪所用之物及非法所得也予以没收。

罚金。司法机关强制罪犯向边区政法交纳一定金钱的从刑。分并科、选科、易科、专科四种形式。主要用于以谋财为动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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