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YZGCB-2012-02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甲 方: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 方:万州区燕山乡沱基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重庆气矿复001-X1井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时 间:二○一二年 月 日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甲 方:重庆永正土地房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 方:万州区燕山乡沱基村村民委员会 (简称乙方)
为规范复001-X1井临时用地复垦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便于施工,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甲方与沱基村1组村民通过社员大会达成共识协商一致,甲方受重庆气矿的委托将乙方破坏的集体土地进行复垦,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如下:
一、 复垦原则
参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通过土地复垦,使工程建设与土地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改善项目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田、水、路、林、草得到综合治理和建设,使气井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明显改善。 二、 用地范围
该宗地位于万州区燕山乡沱基村一社,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范围内。 三、 用地面积
项目区复垦面积以原有复001-X1井气矿与万州区燕山乡沱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用地协议面积为准(合同编号:YZGCB-2012-02 )。 四、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复001-X1井临时用地进行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标准:
1、地类变化损失费:指水田变旱地,根据万州区燕山乡现行产量作物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剩余18年进行补尝,水田变旱地单价按照700元/亩/年进行补偿,单价大写 (七佰元/亩/年)面积以复垦后该区内覆盖的水田面积计算。(注:该总面积为9.80亩,包含进场公路用地和原井场坝临时用地,其中水田原量地面积为5.347亩,扣除永久占地面积:公路占水田面积0.756亩 +井场坝征地面积占水田面积1.08亩+ 土地面积差异中水田所占的比例面积(比例为5.347/9.8=0.546*面积差异总数面积,扣除后则水田改旱地面积)。
2、土地面积差异补偿费:指临时用地复垦面积小于实际丈量面积,参照《重庆市万州区关于征地补偿的通知》万州府发[2008]95号文件进行补偿,面积差异单价按照 12000.00元/亩计算,单价大写 壹万贰仟元/亩 。(注:该总面积为9.80亩,包含进场公路用地和原井场坝临时用地,扣除永久征地面积3.2880亩和复垦后实际后为差异面积,差异面积包含水田和旱地面积)。
3、地力恢复费:指土地生产力降低,参照万州现行标准,补偿年限3年,地力恢复按照200元/亩/年进行补偿,单价大写 贰佰元/亩/年。(注:地力恢复的面积为复垦后实际丈量的临时用地面积)。
4.污水处理池,由于复垦后生产力降低,经协商一致招照4000元/亩,单价大写:肆仟元/亩,一次性进行补尝,补尝面积以复垦后实际污水池丈量的面积为准。
五、复垦后期管护
项目区临时用地复垦后,甲方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分配给农户实施工程后期管护,项目工程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一年内,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复垦后效果
项目区临时用地通过复垦的综合整治,把临时用地全部复垦为农用地,并配套工程设施,改善复垦区排水和交通条件。 复垦后的耕地达到市局验收标准。
七、付款方式
甲方进行临时用地复垦,复垦的土地恢复为耕地。复垦出的耕地经市局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临时用地复垦时,配合甲方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后期完成土地丈量后,甲方负责分配农民土地工作。
八、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