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东笋煤矿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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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掘进部分 一、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巷道贯通时,严格执行“贯通”审批制度,不按规定执行罚队长100元。
2、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做到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不安装风电闭锁的绝对不允许开工,对私自不用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现场责令停产,并对队罚款500元。
3、局部通风机由队安排专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罚负责人200元。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由各队负责,风机吊挂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10米以外的地方,吊挂高度离地至少1.2米以上,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求风机牌板与风机平行吊挂,通风科负责填写,队负责管理,风机牌板出现损坏罚队当班队长100元。风机管理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罚队当班队长200元,并且队在两天内到通风科领取新牌板,否则加罚50元。
6、更换风机前由机电队负责对风机进行测定,完好后方可更换。 7、坚持每月一次的风机检修(包括备用风机),凡不检修的,一经确认罚施工队集体500元。
8、风机检修时停电工作票要在检修前一天审批完成,否则不允许停电,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事件,罚当班队长和机电队长每人2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9、因检修原因停风停电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停风停电前,必须撤出供风区域所有工作人员,送电前先检查瓦斯,保证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供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人工开启风机。如有随意开启风机的追究跟班队长的责任。
10、施工单位负责风筒吊挂工作,一旦发现队风筒超距离作业,罚队跟班队长100元;发现用铁丝穿风筒或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跟班队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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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队放炮作业时,可摘下靠工作面末端的第一节风筒,但要保证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在20米以内,并在放炮后及时按要求接上(有瓦斯异常涌出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队放炮打烂风筒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对打烂风筒拒绝签字的队加罚50元。
12、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机掘工作面最少有两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乱扔乱放风筒的出现一次罚队当班队长50元,丢失风筒的队按照原价进行赔偿。风筒末端的短节风筒由队管理,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按风筒的半价对队进行罚款。
13、施工队要时常检查风筒有无破口、撕裂、挤压、脱节,有上述情况及时做出处理。不处理的罚队当班队长100元。
14、风筒从风机后开始编号,并挂风筒编号牌。如出现编号牌缺损,应及时处理,不处理的罚队当班队长50元。
15、回风巷道须保持整洁干净,无堆积物、积水,以保证风流通畅;片帮煤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罚队跟班队长100元。
16、风筒的吊挂必须成一条直线且靠邦靠顶,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用弹簧风筒,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队长每处20元。
17、对损坏的风筒要及时回收上井,对于随意丢弃在巷道中的,罚队100元;损坏的风机要在两天内拉上井维修,否则罚队长100元。
18、发现人为损坏风机、消音器(如撞乱等)按照原价赔偿。 19、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 20、井下未经通风科同意,风筒不得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拆除。
21、巷道贯通后要及时将风筒拆除回收拉上井保存。否则罚队长100元。
二、瓦斯、监测管理规定
1、瓦斯、监测牌板由所在队负责管理,吊挂于工作面外30米处。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罚队当班队长100元,并在两天内到通风科领新牌板,否则加罚50元。
2、施工队在开工前一个星期,按照规定办理监测监控安装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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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科在检查校对好瓦斯探头后移交队,队负责将瓦斯深头布置在巷道规定地点,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可将瓦斯探头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地方,放炮后立即移回原处。不合要求的罚队跟班队长、班组长各50元。
4、施工队在生产过程中移动瓦斯探头及时到位,移动过程中要保证监测线平直顺畅,至少每隔一米吊挂一次,不得拖地,探头吊挂于风同另一测,离顶板不大于30厘米,离边邦不小于20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罚队集体500元,跟班队长50元。探头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元。
5、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队要服从瓦检员的指挥,采取各种措施处理。不执行者罚队跟班队长1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四不放炮”原则;即:巷道浮煤超过巷高1/3不放炮;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不放炮;不使用炮泥不放炮。不按规定执行者罚队跟班队长50元。
7、施工队生产过程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气体,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若出现违规操作追究队队长责任,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
8、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或责任人200元。
9、发现监测设施遭破坏、盗窃事件时,矿事故追查组要同通风科、安监站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追查。
10、使用过程中,监测电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挪用单位队长、指导员各罚200元,集体按每米双倍赔偿。
11、监测工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和局扇开停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保证其数据准确,动作灵敏。
三、防尘管理规定
1、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巷道掘进深度小于120米时,应在距回风口位置5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掘进深度大于120米后,应安设两道净化水幕,一道固定在距回风口50米,另一道固定距掘进工作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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