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知识总结

2026/4/29 20:33:16

⑴地下水水质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⑵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量)体积。⑶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164 执行。pH、溶解氧(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5.8 熟悉不同评价工作等级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的要求

⑴一级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1个连续的水文年的丰、平、枯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1次;⑵二级若有近3年内不少于1个连续的水文年的丰、枯水期的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1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若已有的监测资料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应在评价期内分别对1个连续的水文年的丰、枯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1次;⑶三级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1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5.9 掌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评价内容

⑴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进行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的分析。⑵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指数值越大,超标越严重。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对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法公式为:Pi=Ci/CSi②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参数其标准指数式为:PpH=(7.0-pHi)/(7.0-pHsd) pHi≤7时;PpH=(pHi-7.0)/(pHsu-7.0) pHi>7时;

6.地下水EI预测

6.1 掌握地下水EI预测的原则与范围

⑴预测原则:①CP地下水EI预测应遵循HJ2.1 中确定的原则进行。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环境安全性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EP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②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以拟建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重点。③Ⅰ类CP,对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方案、或多个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应分别进行预测,同时给出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两种工况的预测结果。④Ⅱ类CP,应遵循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原则,对可研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或不同开采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变化及其影响范围应分别进行预测。⑤Ⅲ类CP,应同时满足③和④的要求。

⑵预测范围:地下水EI预测的范围可与现状调查范围相同,但应包括保护目标和EI的敏感区域,必要时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可能与CP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存在直接补排关系的区域。预测重点应包括:①已有、拟建和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②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③地下水EI的敏感区域(如重要湿地、与地下水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和地质遗迹等)。④可能出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区域。⑤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6.2 熟悉地下水EI预测时段的划分。应包括CP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6.3 熟悉不同类型CP地下水EI 预测因子选取重点

⑴Ⅰ类CP。预测因子应选取与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有关的特征因子,选取重点应包括:①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的及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②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应特别关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③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④反映地下水循环特征和水质成因类型的常规项目或超标项目。

⑵Ⅱ类CP。预测因子应选取水位及与水位变化所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相关的因子。 ⑶Ⅲ类CP。应同时满足⑴和⑵的要求。

6.4 了解不同地下水EI A等级应采用的预测方法

⑴CP地下水EI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预测法。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均衡法、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等方法。常用的地下水预测模型参见附录F。⑵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数值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解析法;三级评价可采用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法。⑶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预测时,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⑷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扩散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②预测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⑸采用类比预测分析法时,应给出具体的类比条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②二者的工程特征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6.4 了解地下水EI预测模型概化

⑴水文地质条件概化。应根据评价等级选用的预测方法,结合含水介质结构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边界条件及参数类型来进行水文地质条件概化。⑵污染源概化。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或面源;排放规律可以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⑶水文地质参数值的确定。对于一级评价,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预测所需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释水系数、给水度和弥散度等参数值,应通过现场试验获取。对于二级、三级评价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值,可从评价区以往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中选取,或依据相邻地区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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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区最新的勘察成果资料确定;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少资料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值,也应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7.地下水EIA

7.1 熟悉不同类型CP地下水EIA的原则

⑴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EI预测结果为依据,对CP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各实施阶段(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不同排污方案及不同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EI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对比,推荐地下水EI最小的方案。⑵地下水EIA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⑶Ⅰ类CP应重点评价CP污染源对地下水EP目标(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其它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评价因子与影响预测因子相同。⑷Ⅱ类CP应重点依据地下水流场变化,评价地下水水位(水头)降低或升高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7.2 掌握不同类型CP地下水EIA的要求

⑴Ⅰ类CP。评价Ⅰ类CP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a)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①CP在各个不同生产阶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②在CP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水质因子在较大范围内出现超标,但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b)以下情况应做出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①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和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中已经超标。②削减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⑵Ⅱ类CP。评价Ⅱ类CP对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水头)影响时,应依据地下水资源补采平衡的原则,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及可能出现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及其影响的范围、特征和程度等。

⑶Ⅲ类CP。Ⅲ类CP的EIA应按照⑴和⑵进行。 8.地下水EP措施与对策

熟悉地下水EP措施与对策的基本要求

⑴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⑵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应根据Ⅰ类、Ⅱ类和Ⅲ类CP各自的特点以及CP所在区域环境现状、EI预测与评价结果,在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EP措施和对策。⑶改、扩建项目还应针对现有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的对策和措施。⑷给出各项地下水EP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列表明确各项具体措施的投资估算,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CP污染防治对策:

⑴Ⅰ类CP场地污染防治对策:①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②分区防治措施。结合CP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③地下水污染监控。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地下水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孔位置、孔深、监测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等。④风险事故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

⑵II类CP地下水保护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减缓措施。①以均衡开采为原则,提出防止地下水资源超量开采的具体措施,以及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水水位变化诱发的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岩溶塌陷、地面裂缝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产生的具体措施。②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项目建设所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③针对CP可能引发的其它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提出应对预案。⑶Ⅲ类CP污染防治对策。Ⅲ类CP的污染防治对策应按照⑴和⑵进行。

环境管理对策: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防治地下水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方案和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制度。

环境监测方案应包括:

(1)对CP的主要污染源、影响区域、主要保护目标和与环保措施运行效果有关的内容提出具体的监测计划。一般应包括:监测井点布置和取样深度、监测的水质项目和监测频率等。

(2)根据环境管理对监测工作的需要,提出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装备的建议。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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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的方式、程序及频次等,特别应提出污染事故的报告要求。

(2) 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排放设施、治理措施运行状况和运行效果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总则

★1.1掌握声EIA类别划分

⑴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CP声源对外环境的EIA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CP的EIA。⑵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EIA。【注】①CP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分别进行噪声EIA;②同一敏感点既受到固定声源影响,又受到流动声源影响时,应进行叠加EIA。

★1.2掌握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源源强表达量、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及应用条件

⑴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EI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⑵声源源强表达量:①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②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③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⑶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①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②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③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非稳态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1.3了解声EIA的工作程序(略)

1.4掌握声EIA时段:根据CP实施过程中噪声的影响特点,可按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声EIA。⑴运行期声源为固定声源时,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EIA时段;⑵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EIA时段。

2.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1掌握声EIA工作等级的划分

声EIA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声EIA工作等级划分依据:⑴CP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⑵CP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⑶受CP影响的人口数量。

2)声EIA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⑴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⑵二级评价:CP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2类地区,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⑶三级评价:CP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4类地区,或CP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注】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CP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2.2熟悉各等级声EIA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1)评价范围的确定

⑴声EIA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⑵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CP(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a)一级评价,一般以CP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b)二、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CP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注】如依据CP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⑶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CP:a)一级评价,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b)其余同固定声源的CP的要求。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a)一级评价,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km~12km、侧向各1km~2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b)二、三级评价可根据CP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2)各等级声EIA工作的基本要求

⑴工程分析。一、二、三级评价均要求:①给出CP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②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③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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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⑵声环境质量现状。一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二级: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三级: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⑶噪声预测。一级:①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②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③给出CP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二级:①③同一级,②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三级:应给出CP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⑷预测时段。一、二级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CP,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⑸方案比选。一级:对工程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EP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二级:从声EP角度对工程可研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

⑹噪声防治措施。一、二级:针对CP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三级:针对CP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达标分析。

3.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3.1掌握声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⑴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①调查CP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②收集评价范围内1:2000~50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⑵现有敏感目标。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CP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⑶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⑷现状声源。CP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调查区域内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有厂(或场、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CP厂(或场、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3.2熟悉声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

⑴收集资料法、⑵现场调查法、⑶现场测量法。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需采用的具体方法。 3.3掌握不同条件下声环境现状监测的布点原则

⑴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或场、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⑵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⑶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CP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CP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②当声源为流动线声源,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二条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3.4了解声环境现状监测应执行的标准

⑴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⑵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⑷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⑸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⑹铁路边界噪声测量:《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14227。

3.5掌握声环境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⑴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⑵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⑶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⑷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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