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通过部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8000元的资金奖补;
2、对通过省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补;
3、对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规程,每项给予3000元的资金奖补。
六、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
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经市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项目书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农委(农业局),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审查后批准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在2009年底前完成。
(二)项目检查考评
根据本方案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市农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质监局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项目考评,检查考评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进行。初评合格的项目,将通过合肥晚报、合肥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合肥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市级标准化体系建设
市农委负责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联合市质监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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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汇编市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等。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市财政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内的农民标准化技术培训宣传、标牌制作、生产过程记录、生产档案建立和标准制定的费用支出。
附:合肥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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