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门诊处方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凡是一处书写不符合规范标准即为不合格处方,对不合格处方的处罚办法如下:
1.不合格处方中有严重错误的每张处方扣5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30元。
2.不合格处方中有一般性错误的每张处方扣20元,药房审核、核对、调剂人员扣10元。
3.皮试需护士双签字而未签名的不合格处方,责任人为护士及药房,扣发标准同本条第1款。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不合格处方: (1)缺患者姓名的。▲ (2)缺患者年龄的。 (3)缺患者性别的。 (4)缺费别的。 (5)缺科别的。
(6)缺诊断或诊断名称有缺陷的。▲ (7)缺日期的。 (8)药品名称错误的。 (9)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的。 (10)药品剂型错误的。 (11)药品规格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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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药品用量错误的。▲ (13)药品用法错误的。▲ (14)缺医师签字的。▲
(15)缺审核、调配、核对签字的。 (16)缺药品金额的。
(17)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缺患者身份证编码或代办人身份证编码的。▲
(18)需皮试的药品无皮试标示,皮试时间、结果无记录签名的。▲
(19)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的(静脉输液同一组超过5种的例外)。▲
(20)每张处方使用多于一名患者的。 (21)字迹辨认不清,错字、别字的。
(22)药品用法未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的。
(23)药品用法中出“遵医嘱”“自用”“购药”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24)处方修改处未签名和未标注签名时间的。 (25)药品名称缩写或使用代号的。
(26)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填写日、月龄的。 (27)中药饮片未单独开具处方的。
(2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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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9)中药饮片未按“君、臣、佐、使”序排列的。 (30)中药饮片需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未在药品右上角加括号编注的。
(31)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
(32)药品剂量未使用法定单位的。
(33)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 (34)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未注明原因的。 (3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按规定使用的。▲
(36)药品的适应症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37)药品间有配伍禁忌的。▲
(38)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的。 (39)使用贵重药品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的。▲ (40)开具处方未按所规定颜色开具的。▲ (41)未遵循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的。▲ (42)除单列项目以外的某项未填或填写缺陷的。 注:标有▲符合的为有严重错误的不合格处方;贵重药品的标准为:片剂5元/片以上者;针剂80元/支以上者;大处方的标准为:急性病用药超过3日量,普通病人用药超过7日量,慢性病人用药超过1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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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以下缺陷之一扣处方医生50元:
1.非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无处方权的医师(士)及实习、进修医师处方未经执业医师签字的。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的。
3.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的 。
(三)临床科室处方管理质量缺陷,以下缺陷之一扣科室100元:
1.处方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案的(医务科负责)。
2.非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3.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未进行报告的。 4.门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 5.急诊处方合格率低于96%的。
(四)对严重违规药处方扣50~200元。 53、辅助检查申请单
医技检查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每项扣50元: (一) 项目填写不全。 (二) 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三) 缺重要病史和阳性体征。 (四) 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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