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我国公共事业立法的特点。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公益机构要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为其登记管理机关,党政机关及得到其委托的单位为业务主管部门。
(2)分级管理体制。公共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必须与公共事业单位的活动范围相一致。
(3)限制竞争原则。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公共事业单位。
(4)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情况等。
(5)财务监督。具体有: 非营利性的约束、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财务公开制度。。 (6) 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
(二)简述我国对社团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
《条例》第32、33条规定了在社会团体或者社会团体的有关 人员进行下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所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3)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这里应当解释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是禁止营利性活动本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的。
对于第1、2种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撤销登记。对于第 3一6种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员、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罚款、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三).试分析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特点。 1.不存在利润指标
公共事业管理组织通常缺少利润这样的一个整体指标,这就严重地妨碍了管理的系统性。
2.对目标与战略有更大的制约
许多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不是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决定的,而是要受到外界的引导。
3.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公共事业组织机构则不是完全依靠市场来维持生存和发展。有些公共事业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销售收入,这些非营利机构通常被称为“顾客支持型组织”。 其它公共事业组织收人的主要来源则不是服务收费,它们被称为“公众支持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所接受的服务与其向组织提供资源的多少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4.缺乏竞争。公共事业组织没有竞争这样自动产生的危险信号。 5.受双重标准的影响 一方面是所在组织的标准;另一方面是行业协会的标准。这两者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形。员工提升的标准不是他为组织创造了多少利润,而是看他的专业水平所达到的层次,这个标准与整个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之间相对脱节。
(四).简述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经过两道程序: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告成立。
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登记申请书、所使用权证明、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章程草案。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一)、试述现代事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2.现代事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主要特征
现代事业组织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现代事业制度则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这种新型事业管理体制的基本目标模式及其主要特征如下:
(1)健全的事业法人制度。根据现代事业制度设计构想,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从法律上确认事业单位的非政府、非企业的性质,确立其独立的事业主体地位,使其有必要的独立财产,具有必要的权利、行为和独立承担相应责任能力,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开展事业活动。
(2)多样化的事业组织模式。应该分别采用不同的组织管理形式,包括公司型、协会型、俱乐部型、公社型、公团型、学会型、实验室型、研究中心型以及其他各种组织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灵活多样的现代事业组织,提高事业组织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实现事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3)多元化的事业投资与经营补偿制度。包括财政投资与补偿、事业经营补偿、社会投资与补偿、事业政策补偿等。
(4)科学民主的事业领导制度。依法拟定事业组织章程,组成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领导决策权力机构。其次,事业组织的负责人,可以通过委任、选任、聘任等多种形式产生,但应经董事会等最高权力机构批准。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组织的一切经营事务。
(5)新型的事业人事管理制度。事业组织拥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事业机构各类人员的考核、晋升、奖励、惩罚和辞退制度。建立多样化的事业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事业人员就业、医疗、退休养老等项社会保障制度。
(6)新型的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的事业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事业组织的成本核算制度、建立统一的事业组织经费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
(7)多元化的事业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事业目标管、实行事业编制约束管理、建立规范化的事业财务审计制度、建立事业评估制度。
(二)、试述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的主要区别 1.公共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区别
第一,从管理的目的来看,公共事业管理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主要给人们提供部分盈利性的产品或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一般的企业管理,主要是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服务,达到盈利的目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公共事业管理机构与一般机构的区别不在于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是不是免费或收费(有偿)的,而在于其有偿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如果动机是公共服务,就属于公共事业管理,如果动机是赚钱盈利,则属于企业管理。 第二,从管理的运行轨道来看,公共事业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都受到法律的限制,这使公共事业管理严格地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运行着。而企业管理则不同,法律在其活动中仅仅是一种外部制约因素,服从法律规则并不是企业的原初动力。企业盈利必须遵纪守法,但其主要是在利益轨道上进行的。
第三,从物质资源来源看,两者也不完全相同。公共事业管理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部分来自于收入,有时候也部分来自于政府补助。在企业管理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主要来自于投资的回报,即来自于所获取的利润。
第四,从绩效评估看,公共事业管理的绩效评估当然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但行为的合法性、公众舆论好坏、减少各种冲突的程度、准公共产品的数量及其消耗程度、社会整体文明水准的提高等等是评估公共事业管理成效的主要指标。而在企业管理中,销售额、净收益率、资本的净收益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程度、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是主要的评价标准,也是企业管理水平和效果的主要显示器和管理人员绩效的标志。这也就是说,公共事业管理的绩效评估偏重于社会效益,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估则强调经济效益。
2.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
(1)管理主体不同。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公共事业组织。行政管理具有决策性职能;公共事业管理主要行使具体的执行性行为和服务性行为。
(2)管理方式不同。行政管理实行等级制,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实行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公共事业管理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为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和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技术和辅助性的服务,与客体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管理方式是在相互尊重、平等的基础上,以协商、讨论、加强沟通、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加强服务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管理意图。
(3)管理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就是依法行政。它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颁布、实施针对社会普遍对象的行政管理法规。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决策、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因此行政管理主要是一种间接性管理;而公共事业管理是由中介组织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大量的具体管理行为及部分监督性行为,从而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对一定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来协调和规范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各种行为,尽力减少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主要是一种直接性管理。
(4)管理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不同。公共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性。从经费上看,大多数公共事业组织在经济上是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通过有偿服务维持其正常运转;而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性,整个行政系统就是一个大的等级组织,在经费上政府部门要依赖国家财政。
(5)从阶级性来看:由于人类社会相当长的时期处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共同利益要通过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来反映,行政事务管理的内容当然也要求首先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反映特定阶段统治阶级的特殊要求;而公共事业管理的内容则主要是反映长期历史发展的对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
3.公共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的区别
(1)管理的范围不同。公共管理是由国家承担的社会管理和由社会公共事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而公共事业管理仅仅是指由社会公共事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所以公共管理的范围比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大一些,公共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的关系,一般可以认为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管理的主、客体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公共事务。由于公共事务的利益不可分割地扩散给社会全体成员,所以一般认为公共管理客体的受益对象是社会全体公众。但也因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故而其管理活动和所提供的服务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性色彩。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公共事业组织,是非政府机构,其客体是准公共事务,所以它的强制性并不是很强烈,而且它的服务带有一定限度的有偿性。此外,公共事业管理的受益对象既可以是社会全体成员,也可以是社会部分成员;社会成员既可以接受服务,也可以拒绝服务,可以有很大的自主性。
(3)管理教育的重点不同。公共管理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而公共事业管理是社会公共事业组织对社会的管理,因此,公共管理学位教育的重点是对在职公务员的培训,用来提高管理社会的水平,而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的重点在于对社会公共事业组织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4)学科层次不同。公共管理学作为一门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新的学科,是隶属于管理学的一门二级学科,而公共事业管理学则是包含公共管理学于其中的一门三级学科。
六、案例分析(10分)
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说明下面63个国家级社团“集体下课”的原因。
答案要点:
1.违反规定未重新登记是这些社团被取缔的主要原因。
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新条例颁布后至今年,民政部曾多次通过媒体,或直接与社团联系,提醒他们重新登记,但没有得到这63家社团的答复。
专家认为,一个社团没有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法律就不能承认它是合法的;注册登记是一种程序,是硬性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登了记,是合法的,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与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的社团的成立是以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为前提的。我国的社会团体行政管理体制通常被称为“分级登记,双重管理”,即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并且按照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由不同级别行政区域的相应机关进行登记和管理。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其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这些条件有以下几项: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社会团体要有相当的代表性。
第三,全国性社会团体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足够的广泛性。 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首先要由申请登记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要说明社会团体成立的理由。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须写明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任务、会员资格、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及其任期和职责范围、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章程修改程序和社会团体终止程序等等。
·办事机构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并且附有该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和简历。
·成员数额和经费情况。关于经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公告。
2.除了在规定重新登记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这一原因外,也有部分是实施违法违规经营诈骗遭投诉而被取缔。
据了解,违法违规经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社团随便评奖排名,召开展销会,开办学习班、沙龙、论坛、俱乐部等,甚至无原则地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来误导大众。
其二、一些人利用社团名义招摇撞骗,从事违法活动。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