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现状及对策
2.7 索赔计算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己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2.7.1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方法和比例分析法两种[8]: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延误发生的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就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分析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
工程索赔值=————————————×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
工程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价格
2.7.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l)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是一种较简单的计算方法,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息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该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①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②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③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④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2)分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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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包括人工费索赔;材料费索赔;施工机械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总部管理费索赔和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
3. 我国索赔现状及对策
3.1索赔的重要性[9]
一、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和保障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赋予的权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损失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 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二、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三、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上,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2施工索赔在我国现状[10]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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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5.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索赔是合同的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被调查的22项工程中,共发生施工索赔达到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其中378次为单项索赔,其成功率为95.5%,49次为综合索赔,其索赔成功率为75.5%.而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索赔发生率很低。 3.3加强索赔的措施[10]
面临我国工程索赔的若干问题,想要更好的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好一下更方面的工作:
1.建立正确的对待索赔的观念
在市场经济和设计多变、施工生产的特定条件下,发包方和承包企业共同承担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时,业主不要大惊小怪,应视为履行施工合同的一次正常业务;而当业主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施工企业也应同样对待,实事求是,寻找证据、以理据争,不可无理取闹。
2.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索赔的成功率较高。
4.实践中的索赔关键———证据。
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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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及时地保全证据,才可以在索赔时出示真实、全面的证据。 3.4索赔成功的技巧[11]
(l)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当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出现矛盾,发生歧义时,承包商要主动去了解业主的意图,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或问题,对此承包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弥补他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只要本着“以工程为本,一切为工程着想”的思想,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不仅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而且也能提高自身的信誉,增强继续合作的机会,提出的正当索赔也容易被业主认可。 (2)着眼于重大索赔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对“小事”不要斤斤计较,索赔的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但也不应吃“哑巴亏”,要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了索赔的要求。但对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则坚决不能放弃。 (3)注意灵活性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建设工程,时时刻刻都存在变化的因素,同一个索赔事件的产生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时也很难证明自己在这索赔事件中没有或大或小的过错。因此,在具体的索赔过程,有原则性的同时也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有做出让步余地和思想准备,力求使索赔双方都能接受。
(4)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工程,承包商一般都应采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这对双方都有利。如果一味采取“以战取胜”、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①彼此失去对方的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使现有合同难以继续履行,②失去与业主继续合作的机会;③没有留下回旋余地,如果遭到对方的反索赔,这是很危险的,有时还会造成保函和保金的回收困难,最终是两败俱伤。 (5)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劣势。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同时这些规定使承包商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成功索赔。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索赔要求有业主认可,并实际支付赔偿才算成功;另一方面,出现索赔争端,承包商往往必须以谈判的方式解决。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有利地位,成功地索赔,承包商应力争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合同办事,尽力使自己不违约;提高索赔管理水平,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有关违约事项,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搞好业主与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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