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

2026/4/24 18:36:34

(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

13

实施办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2月)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