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的架构、法律风险及监管

2026/4/26 17:39:42

众筹融资的架构、法律风险及监管(上) ■北京办公室 黄才华 董立阳 陈蕊

导读:近年来,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发展非常迅速。它借助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的传播特性,实现了线上“一站式”投融资。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而且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众筹面向社会大众发起,也突破了传统众筹设置高门槛只针对特定群体发起的模式,使得普通大众有机会参与到投融资的经济活动中。然而,由于面前国内众筹立法的缺失,使得众筹活动缺少行业标准的参照及相应的行业监管。国内众筹网站和众筹模式也呈现良莠不齐的状况,隐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探讨众筹架构的同时,探究众筹的法律风险十分必要,一方面有助于从法律的视角更理性的认识众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众筹的参与者更好地规避潜在风险。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四)发展历史和现状

众筹的文化根源是通过社区为项目进行募资,后者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这种基于社区的融资模式迁移到线上,降低交易成本并拓展了潜在的受众。早在 2000 年初,众筹就成为一种新型的为项目进行融资的方式。受益于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小企业以及在金融业中缺乏背景的企业家们得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募资。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的经济普遍陷入低迷,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众筹以快速、低廉的特性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融资方式。众筹的兴起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

众筹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用个人力量就能完成,支持者成本比较低,在最初更容易获得支持,第二阶段是技术门槛稍微高的产品。第三阶段则是需要小公司或者多方合作才能实现的产品,这个阶段的项目规模比较大、团队更专业、制作能力更精良,因此也能吸引到更多的资金。

从全球范围来看,近年来众筹融资发展迅速。根据市场调查公司Massolution 的研究报告,2009 年全球众筹融资额仅 5.3 亿美元,2012 年快速上升至 27 亿美元,2013 年达到 51 亿美元。2007 年全球有不足 100 个众筹融资平台,到 2012 年底已超过 460 个,成功为 100 多万个项目募资,覆盖社会公益、创业、艺术、影视、音乐、互动数字媒体等多个类别。从地区分布来看,北美和欧洲是众筹最活跃的地区,其在2012 年的众筹融资额占全球众筹融资总额的 95%。从募资形式来看,2012 年众筹融资募得的27 亿美元中,52%通过捐赠模式,44%通过借贷模式,4%通过股权模式。欧洲是股权模式使用最广泛、增长最快的地区。

回报众筹融资占众筹融资平台的数量最大,并且保持较快的复合增长率,复合增速达79%;而债务众筹融资在众筹融资平台的占比最小,复合增速为 50%;股权众筹融资则保持最快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114%,主要在欧洲呈现高速增长。在筹资效率上,财务回报型的众筹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和债务众筹融资在诸如应用软件和电子游戏开发、电影、音乐和艺术领域表现得非常有效率。其中债务众筹平台的融资效率最高,该类平台上的项目从发起到完成募集的时间只有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的一半。而股权众筹则在筹资规模上突出,超过21%的项目的融资额都超过250000美元,只有6%的项目所筹集的资金规模小于 10000美元。股权众筹也因此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可行的替代方式。

在盈利模式上,众筹平台主要通过向筹资者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佣金)来获取收益,佣金的数额按支付给筹资者资金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支付比例从最低的筹资规模的2%到最高的25%不等。其中北美和欧洲由于众筹平台之间的竞争程度较高,平均佣金比例为7%,低于世界其他国家8%的平均水平。此外,众筹平台还有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向投资者收取的固定费用,大约是每个项目15美元的平均水平。 二、域外众筹规制措施借鉴

由于这一领域发展迅猛,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愈演愈烈,国内呼唤监管法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监管法规出台之前,我们可以通过美国和英国的监管措施获得一些监管及风险防范的启发。 (一)英国

2014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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