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理念

2026/4/28 2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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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理念

作者:刘伯建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 要 沉默权是一项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确立沉默权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机制。国家对沉默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必须保持沉默权的基本价值和精神,以期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内核,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关键词 沉默权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无罪推定

作者简介:刘伯建,法学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部,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66-02 一、刑事沉默权概述

一般认为,沉默权制度发端于英国,而美国确立的米兰达规则成为西方沉默权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将其上升为宪法原则,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迫作反对自己的证人。”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也接受了这一制度。二战后,国际社会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呼声高涨,作为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沉默权逐渐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对于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沉默权,在法律上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司法人员的讯问拒绝供述或陈述的权利。”豍“刑事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人、被告人享有不自证其罪,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豎“沉默权,即拒绝陈述权。”豏以上定义虽然表述上有差异,但并未有实质上的差异。综合以上定义,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 二、沉默权原则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 (一)沉默权原则的理论基础

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即正当性何在?沉默权制度从产生到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其历史必然性。一个制度要想存在和发展,思想基础是不可缺少的。沉默权制度产生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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