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甲方要求进行规范化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所有产生的一切施工责任、施工延误、经济损失和施工增加费用,均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自觉遵守现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具备良好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指挥、管理和施工作业,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其他施工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施工延误、经济损失和施工增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内顺利完成。如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的施工进度造成施工进度延误,未能在计划工期内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则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5000元人民币,对此双方无条件接受。
8、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场内场外的清理整改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归类、整理工作。
9、本工程现场各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10、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施工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1、乙方承包范围和内容中涉及的机械设备、机具、运输工具、清理设施、材料等,明确要求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和看护,如施工期间发生损坏、损耗、被盗和缺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全部的经济损失。
12、严禁在生活区宿舍违规违章和拉电线、炒菜做饭和烧开水,一经查实,除没收器具外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
13、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现场发生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整;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内赌博,如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整;上述罚金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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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4、对本工程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发生其他意外,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在2000元以外部分甲方承担50%、乙方承但50%。双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15、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6、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7、乙方经济责任人是本工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正确把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保证全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8、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氛围。
19、乙方必须确保经济责任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每天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
第九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本工程土方工程施工涉及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路箱(板)、清理冲洗设施(喷水枪、潜水泵)、清扫洒水车、铁锹等,均由乙方自行组织、负责提供,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乙方于本工程土方施工前10天,将有关供料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双方约定,甲方的塔吊应配合乙方的基底土的清理和回填工作。
第十条 承包内容验收
乙方承包内容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按现行有关标准、规程、施工图纸等要求,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即通知乙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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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拾万元整,乙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退还乙方。如乙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未完成,或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经甲方组织验收有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视情对履约保证金作出处理,对此双方无条件接受。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乙方进场后不支付预付款和生活费。乙方每完成2万立方米实土的挖运填和清底工作,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万元人民币,余款待本工程的±0.000以下工程全部完成后,给予结清。
2、乙方必须把每月的员工工资保证100%发放到每个职工,如每月的员工工资不在次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职工或扣压职工工资,导致职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损坏甲方利益和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3、如非正常原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约退出施工、延误施工、停止施工和转包他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视情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且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每立方米实土15元人民币的单价结算工程价款,乙方余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施工延误和经济损失的补偿。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宿舍、床铺、生活用水、用电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所需用的安全帽、工作服、雨衣、雨鞋等由甲方统一采购后,向甲方领取,要求必须全员配备,上述用品的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人员、机械设备、机具、材料、设施、资金,保证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否则,如延误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先满足甲方的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双方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严禁转包他人施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
3、乙方应自觉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中如由于乙方的施工管理水平差,导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管理不能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先满足甲方的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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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约定,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延误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正式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责任书。
6、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施工中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完成、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甲方分公司、公司各壹份。 9、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于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济责任人: 经济责任人:
附乙方经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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