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研究
近年来,额敏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和《塔城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九步规程”》的有关规定,抓住关键,健全机制,拓宽渠道,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不放松,一大批德才兼备、求真务实、政绩突出、清正廉洁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全程进行调控、检查和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臵。
一是更好地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已成为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法规,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缺乏明确、系统的操作规范,对不履行责任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环节运作方法、步骤和责任,使其与《干部任用条例》互为补充,成为新时期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是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要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选用干部上的腐败现象,尽可能地把干
部识准、用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此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把监督制约贯穿于选用干部工作程序运行的全过程,着重于事前防范,预先设防,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改进党的作风的迫切要求。“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运行机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自两《条例》颁布以来,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领会,吃透精神,熟悉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编印音像教材和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额敏党建网》和《社区服务信息》开辟专栏;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组织宣讲团赴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进行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悬挂横幅26条,张贴标语1220条;印制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单20000份,做到了全县的干部人手一册;举办专题培训班,共5期639人。县委组织部注重加强对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对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自查,将结果书面报县委组织部。
(二)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
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在调整干部前,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近几年来,审查干部5批,对139名初始提名人选,按照“九步规程”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资格审查,对其中身份、工资来源等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的11名初始提
名人选向干部室进行了反馈,经请示认定将7名初始提名人选取消了考察资格,对23名培训经历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干部培训室将其列入培训计划。
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制定了检查办法,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近几年来,进行了5次集中全面检查。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聘任了31名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确保群众公认
一是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对大多数群众公认的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是强化对民主推荐范围的监督。县直部门的民主推荐会议,要求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乡(镇)场的民主推荐会议,要求乡(镇)场机关全体人员、站所负责人、村队干部必须参加。参会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三是加大民主推荐过程的监督。 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要求凡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推荐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干部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连同会议纪要、请示和考核测评或推荐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填写干部推荐表,个人签名盖章,明确与推荐对象的关系等。对于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对于推荐材料不属实有意欺骗组织的,给予推荐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四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健全了公开选拔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同时,还对公检法等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近几年来,全县组织公开选
拔2批次,选拔科级干部8名;有48名中层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
(四)强化组织考察环节的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一是实行了干部考察责任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行了《考察回避制》、《提供干部情况负责制》及《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考察失误问题的,视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不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或降职处理;属组织人事干部的,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前在全县或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开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从而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民主程度,加大了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和被考察对象的监督力度。
三是积极改进考核办法。制定了《额敏县干部考核办法》,实行考学、考廉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组织对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进行至少一次理论知识测试,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使用和定格的重要依据之一。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是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是科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近几年来,有49名科级后备干部因年度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被取消了后备干部资格。另外,在考核干部时,既重视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又重视听取周围同志和基层群众的反映,并注意考核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其八小时之外的情况,使干部的考核更加客观、准确和全面。
(五)强化干部任用环节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
一是把好选拔任用监督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执行,坚持做到“四不受理”和“五不研究”,即任职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受理,超过规定职数推荐干部的不受理,有关档案材料不全的不受理,不符合干部任职程序的不受理;不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组织部部务会不研究,不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