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特殊条款
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本特殊条款为准。 1、合同交货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最短的交货周期和安装周期,具体时间在签约时明确。 2、交货和安装地点
某某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工地现场,地址位于某某区南苑街道联盟村。 3、验货通知
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验收准备。货到现场后应通知买方进行验货。
4、风险和保管责任
4.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在通过省、市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买方前,卖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和各相关义务。
4.2设备在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买方前,设备保管(保护)由卖方负责。
5、付款方式 5.1、设备款
1)、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卖方提供系统条件图,经设计院确认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2)、买方通知生产时支付合同总价25 %的备料款; 3)、买方提货前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 %;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后七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同时卖方提供中标价的10%的银行质保金保函(有效期:24个月)。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相互提供
提供资料清单及进度根据招标书的要求(详见第五章)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7、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质量、技术标准
符合招标书中的有关标准、规定。 9、设备检验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9.2 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一起初验,但这不应作为卖方的免责。安装前开箱时,卖方须通知买方、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开箱检验。并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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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记录、投标书、招标文件共同检验产品的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地等。
10、安装调试(详见第五章)
11、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12、设备最终验收(详见第五章)
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3、售后服务(详见第五章)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立即派人前往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14、其它约定
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统筹安排,有义务做好与土建总承包施工间配合、服务及资料报审工作。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按分包审计核算价款的2%计取,分包工程开工时由业主支付总包服务费的50%,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80%,其余款项待分包工程审计核算结束后一次付清。如分包单位要求使用承包单位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机械等时,其费用由总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约定。同时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1.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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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份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医用纯水供应系统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进行投标。
(2)本次招标将从资格审查、认可、设计、制造、投标书、运输、装卸、指导安 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 3 ) 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说明 目前,本工程土建总包单位已进场。 工作范围
1.1卖方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 按买方和设计需要完成货物的具体设计及制造; (2) 按买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3) 运输及装卸:货物运输至买方建设工地,并卸至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4) 指导安装:根据买方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指导安装
2.2本技术规格书只是对货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
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1.2技术资格和生产能力 (1)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用户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3)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杭州提供长期服务。
1.3 设备清单和基本需要 详见概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1.4工期要求
于2011年2月(暂定)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给
招标人。 如招标人因土建施工等其它原因要求将交货期、安装调试期作适当延迟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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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无条件接受。
请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最短的交付使用期。
2.总体要求
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投标人提供设备时应考虑相应环境与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适应性要求: ① 杭州市
室外环境温度: -5℃—40℃ ② 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不包括在另行条文中的说明。
电压:~380V,3相5线制 ~220V,单相,3线 频率:50Hz 电压波动:±7%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2)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设备,须适应6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2.2 产品标准和规范
投标产品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有修订,投标人应符合最新版本要求。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要求。 2.3 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
在设备制造期间和出厂前(适当的时间),制造商(投标人)须邀请招标人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的各种数据及设备结构图、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总体工程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投标人须提供由业主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投标人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买方,但招标人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2.4 所需资料
下列资料须包含在投标书中,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 产品样本说明书及技术规格书(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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