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大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力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足额征收到位。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管理,确保全额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域和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跨流域及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之间和对重要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占用、损毁水利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的,要依法予以赔偿补偿。
(二十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用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煤油气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收费权为质押,贷款50亿元用于农业灌溉设施建设。
(二十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整合水利资产资源,加快组建省级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省政府在资本金、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八、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十四)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渭河、汉江等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水资源论证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用水。加快行政边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站点和预警系统建设。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强化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市自备水源井,积极采取雨洪水、地表水回灌等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建设水资源调度平台,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积极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加快水权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五)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水资源浪费。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推广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节水工业园区、节水厂矿企业、节水校园社区和家庭节水示范工程。
(二十六)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抓紧制定各功能区和市界断面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
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从严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和河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汉江、丹江流域以及黑河、石头河等重要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积极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十七)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坚持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按行政区域增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与管理机构,加快组建汉江流域管理局,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并纳入全省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深化水利改革,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八)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其向小型水利工程和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延伸。积极落实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和管理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经营性水利工程要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九)进一步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深化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高扬程抽水电价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三十一)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十、加强水利管理,强化水利社会管理职能
(三十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
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完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和设施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完善河道及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探索和建立河道采沙长效管理机制。
(三十三)加大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适应水利发展形势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执法编制、经费、装备,统一着装标识,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执法监察能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水利法治意识。
(三十四)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大力实施科技兴水和项目带科研战略,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水利科研实力,搭建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和横向互动的科技交流平台。加强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和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设立水利科技创新奖,加强水利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与评价、水土流失监测等信息系统,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十一、切实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领导,形成强大的兴水治水合力
(三十五)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坚持把水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水利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2011年作为全省水利建设年,迅速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
(三十六)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类专业和陕西省水利技工学校建设。加快李仪祉纪念馆建设,大力推进水文化研究与建设。积极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支持水管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力争给每个县区水利局增加3-5名水利本科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基层水管站有1-2名水利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加大水利职工培训投入,加强基层水利职工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水利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十七)形成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
实责任,着力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水利部门要搞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发改、财政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国土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农业、林业、建设、环保、人社、编制、扶贫、物价、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全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水利列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基本省情水情宣传,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