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文件批文
金水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上和挂牌交易,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郑政【200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们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金水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审核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上市公挂牌奖励审核工作;各街办事处及相关区直单位做好上市挂牌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条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条件 1、企业依法在金水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符合拟上市挂牌板块的要求;
3、已制定上市挂牌计划,并与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挂牌合作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四条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申报程序,应提交一下材料:
1、金水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资源库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交税证明;
5、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或怪拍辅导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敬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经认定,被确认为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享受区级以上挂牌奖励政策;区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享受郑州是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第五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建立进行改制并经审核被确认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享受整体改制企业的成长奖励。
第六条对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上市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80万元。对现境内外成功上市募投资金投资于金水区上市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500万元。
第七条对通过辅导券商内核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的“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成功,区政府给予奖励130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最高板块挂牌的企业在给予奖励100万元。
第八条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区政府对其向中介机构支付督导费用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2年。
第九条对于成功转板的“新三板”企业,视同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挂牌上市,按政策予以半额奖励。
第十条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板块成功挂牌的上市了企业,区政府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一条对区内成功实现“买壳”、“借壳”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主体由异地注册调整为金水区注册的。是同我区上市企业,享受同盟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对已经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部迁入我区,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视同我区上市或“新三板”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盈提交以下资料: 1、金水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工商以敬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交税证明;
4、董事会同意上市或挂牌的启动决议;
5、辅导券商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 6、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受理涵; 7、企业上市或挂牌的获批文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企业所报材料审核发现不实的企业,将予以追缴奖励资金本息,并不在受理其同类专项资金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