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在哪个数字上?
A.3 B.6 C.9 D.12 【11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项目简称“核高基”,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的第一个科技课题
B.王选院士领导开发的汉字激光照排系统被誉为“汉字印刷术的第二次发明” C.上海超级计算中心是国内第一个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的高性能计算公共服务平台
D.CDMA2000是我国自主研发的3G移动通信标准 【117】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存在主义是十九世纪流行于西方的哲学思潮 B.玛雅文化以南美洲的秘鲁为中心 C.世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主要标志是蒸汽机的广泛使用 D.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中心在法国
【118】 以下哪个选项中的作品全部出自美国作家之手? A.《悲惨世界》、《了不起的盖茨比》、《百年孤独》 B.《飞鸟集》、《草叶集》、《静静的顿河》 C.《飘》、《红字》、《汤姆叔叔的小屋》 D.《瓦尔登湖》、《海底两万里》、《静静的顿河》
【119】 菠菜不仅含有大量的β胡萝卜素,也是维生素B6、叶酸、铁和钾的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极佳来源,但是菠菜不能直接烹调,吃菠菜时宜先用废水烫软,捞出再炒,在烹调前用沸水烫菠菜的主要原因是:
A.清除生菠菜含有的红血球凝集素 B.改变生菠菜内龙葵素的化学成分
C.防止菠菜内的草酸成分阻碍人体对钙的吸收 D.清除菠菜种植过程中残留的农药
【120】 红细胞是血液中数量最多的一种血细胞,它在人体中的主要作用是: A.将氧气从肺运送到身体各个组织
B.作为免疫系统的一部分帮助身体抵抗传染病以及外来感染 C.促进血液中的生物化学反应,辅助生物体的新陈代谢 D.在血管破裂时大量聚集,起到凝血作用
第五部分 常识判断答案及解析
101.A.[解析] 本题是考查法律的题。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市长享有罢免权而非撤销权,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总理、副总理、国务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项错误;根据《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102.C.[解析] 本题是考查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题。《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C项正确。所以选择C选项。 103.B.[解析] 本题是考查民法的题。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李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104.D.[解析] 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D选项。
105.D.[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106.B.[解析] 本题是考查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