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税

2026/4/23 1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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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合理避税方法--兼营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的避税筹划原理

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 应纳营业税税额=Y*t2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 Y*D*t1 = Y*t2 ,则D= t2/t1 。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纳税人实际增值率=增值额/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经营收入总额

* 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办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 兼营行为的产生有两种可能:

* 1.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增强获利能力转而也销售增值税的应税商品或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 在前一种情况下,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就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筹划方法一样。

例深圳紫明澳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2月硬件销售额为18万元,另接受委托开发并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万元,该企业应作何种纳税筹划?(硬件销售的税率为4%,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 不分开核算:

* 应纳增值税=200000/(1+4%)*4%=7692(元) * 分开核算:

*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6923(元)

*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所以不分开核算可以节税231元 * 三、混合销售的避税筹划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 后者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额不到50%。

例:江苏庐峰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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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00%=13.04% 而D=3%/17%*100%=17.6%,

* 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0.9万元[115*3%-(115*17%-100*17%)]。也就是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营业税。

例:浙江华岳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浙江万发特公司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折算为10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 =(1000-800)/1000*100%=20% D=3%/17%*100%=17.6%,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即要使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50%以上,这样可以节税32万元 [ (1200*17%-800*17%)-1200*3%]。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开发成本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 1.不递延法

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费用化 * 2.递延法

* 研发费用资本化

*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 例 珠海创四方电子公司用10000元购入微电机专利,预计使用10年,那么摊销率为:第1年1/10,第2年2/10,第10年10/10。 * 第1年摊销额=10000*1/10=1000元 * 第2年摊销额=9000*2/10=1800元 * 第3年摊销额=7200*3/10=2160元 * 第4年摊销额=5040*4/10=2016元 * 第5年摊销额=3024*5/10=1512元 * 第6年摊销额=1512*6/10=907.2元

* 第7年摊销额=604.8*7/10=423.36元第8年摊销额=181.44*8/10=14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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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年摊销额=36.29*9/10=32.66元 * 第10年摊销额=3.66*10/10=3.66元 * 假定贴现率为10%, * 各期摊销额的现值之和:

* =1000*0.909+1800*0.826+……+3.63*0.386 * =7145.72元 * 直线摊销法:

* 每期摊销额=10000/10=1000元

* 各期摊销的现值之和=1000*6.145=6145元 * 两种方法的差额:

* =7145.72-6145=1000.72元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纳税成本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贵阳市雪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有A、B两个备选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寿命15年,设备专用),投资额分别为230万元和370万元,年均直接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和22%,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为16%,两方案的税率分别为33%和16.5%。根据市场分析,方案A、B的有效期分别为15年和10年,折旧率为10%,期满方案B的设备可变卖75万元,年均直接纳税成本大致相同。 案例

若单纯从1-5年账面反映的各方案情况看,方案B的投资效果大大高于方案A。但是,如果将该方案的机会成本考虑进来,则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 (1)方案A比方案B的投资额少140万元,如果将其加以合理利用,每年可为A方案带来140*16%=22.4万元的税前利润,或者得到15.008万元的税后利润,使其年均税后利润总 额达到42.746万元,从而使两方案1至5年年均的税后利润差距缩小大约25万元. (2)年金现值计算: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委托加工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一)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丰收卷烟厂委托大华工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7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50%。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

?(1)丰收卷烟厂向大华工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5)/(1-30%)=250(万元) * ?应缴消费税=250*30%=75(万元) 2)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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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0%-75=275(万元)

?(3)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

?(700-100-75-75-95-275)*(1-33%)=80*67%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丰收卷烟厂委托大华工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厂对外售价仍为700

?(1)丰收卷烟厂向大华工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各代缴的消费税: ?(100+160)/(1-50%)*50%=260(万元)

?(2)直接对外销售,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如下: ?(700-100-160-260)*(1-33%) ?=180*67%=120.6(万元) (二)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n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比委托加工方式是轻,还是重呢?

n丰收卷烟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为700万元。有关计算如下: n应缴消费税=700*50%=350(万元)

n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50.25(万元)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费用分摊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2.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综合利用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例:2001年10月重庆香万里酿造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凯香白酒厂自该年1月以来,月应纳税额明显下降,尤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下降更大。

?通过核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发现在包装、质量、数量都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企业粮食酒类产品销售额2000年8月比2000年7月平均下降30%多。 ?由于运输队也是市酿酒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自2000年8月通过多收杂费的方式,将市白酒厂的部分销售收入转移出来,多收的部分,交完营业税后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交给市酿酒公司,市酿酒公司再以借款的方式拨给白酒厂。这样白酒厂通过外部配合,以只交3%营业税的极少代价,偷逃了17%的增值税和25%的消费税 成本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运输费用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其拥有自营车辆若干。假设运费中的可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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