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购销合同
甲方(供苗方): 乙方(购苗方):
经供销双方共同协商,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苗木品种、规格、价格:甲方向乙方购买植树造林用一年生杨树成品苗木 株,单价每株元,苗木款共计 元(大写 ),品种:加小乘俄,苗高2米以上,根径不低于1.5厘米以下,根系完整,无冻害,病虫害现象。
二、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从品种、规格、质量、起苗标准、数量、装车等方面全程监督。
三,起苗装车标准:甲方应按照乙方造林标准提供苗木,乙方负责起苗分级,定量打捆,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无失水、伤根、伤皮、断梢现象。
四、甲方应保证苗木品种纯度和规格质量,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苗木有品种不纯和苗木有第三条描述的现象,乙方则无条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交货方式:乙方需要多少株苗木要提前2天告诉甲方以便于甲方有充分的时间起苗,所供苗木应经过乙方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装车。
六、付款方法: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预付定金为总苗木
款的20%, 元(大写 )剩余款在植树造林完毕后由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完。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苗木价格的2倍给予对方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