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成品检验
成品在生产流程完毕,由最后生产部门通知检验员,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企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进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定量检验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完毕后,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并对照产品标准作出判定,报告单经技质部负责人审批后,发生产部门、库房各一份,自留一份。库房以此作为放行入库的依据。经检验不合格时,应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报管理者代表,按《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处理。未经检验的成品不得出厂。每天灌装时对外观、色泽、装量(有测量装置)、清洁度等目测检查合格,可以预收,不用记录,待按保存样进行技术检测后确定该批(时间段)生产量是否合格。
3、保存样
1)每天或每1000瓶成品应留保存样,用以作检验的样品中留取不少于1瓶,以备检验使用。
2)每一保存样,由质检员用表格标识保存,保存样检验合格的,该天(该批次)生产的产品合格,可以放行。同时该保存样也可按合格品出厂。
4、检验记录:
所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部门归档保存,检验报告上应有检验人员及审批人签字。
5、所有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在两年以上。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识别从原材料到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
事故,保证在任何工序发生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追溯,通过对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加强采购、外协、总装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厂人员的责任感及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与厂产品质量相关的部室及生产车间。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负责检验原材料、半成品、铆焊件、外协产品、外购设备等,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回或要求相关部门整改。
3.1.2负责保存所有质量检验记录、质量问题汇总清单。 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1.1根据需要,质管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1.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1.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
对产品进行标识。产品标识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仓库保管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仓库领料单》、《随工单》、《成品合格证》。
b)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厂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厂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采购产品原标识 成品合格证 随工单 领料单 物料标识卡 4.1.4产品状态标识为:
a)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
b)紧急放行标识:对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应在随工单上标识“紧急放行”,在产品存放处以标牌标识。
成品管理制度
一、原辅材料库负责全厂产品购用原辅材料的验收入库,用料发放管理工作。
二、产品成品库负责全厂各类产品的验收放库和销售发贷以及库房管理工作。
三、原辅材料放库必须严格按照厂有关规定认真检验,严格计数,与到贷单据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方能入库。对有怀疑、质量差,数量不足的包装材料保管有权拒收、拒发。
四、各种商标、背帖、彩盒、瓶盖等包装物,应妥善保管好。
五、凡生产用原辅材料,必须持有相关手续并由用料单位主要负责人答案后,方能如数发料。
六、保管员必须每10天向有关部门汇报库存原辅材料数字,以便是安排生产。
七、产品成品库存必须根据包装生产情况组织入库存放,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存放、外发。
八、库房内不得为其它单位存本厂产品或外单位产品。凡属本厂生产、业务用酒,必须持生产领料单由主管部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发贷。
九、注意房内外安全防火工作;发现库存内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同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如因保管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