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焦化 炼焦车间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灰份Ad% 硫份Std% 抗碎强度M25% 机械强反应性 度 CRI% 反应后强度 CSR% 挥发份 耐磨强度M10%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不大于12.00 12.01~13.50 13.51~15.00 不大于0.60 0.61~0.80 0.81~1.00 大于92.0 92.0~88.1 88.0~83.0 不大于7.0 不大于8.5 不大于10.5 30 ≤35 — ≥50 ≥50 — 不大于1.8 4.0±1.0 4.0 5.0±2.0 5.0 按供需 双方 协议 水分含量% 焦末含量%不大于 不大于12.0 12.0 注:水分只作为生产操作中控制指标,不做质量考核依据。 7.2 GB/T1996-94《冶金焦炭》新标准简介
GB/T1996-94《冶金焦炭》取代GB1996-80标准,从1995年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抗碎强度由M25代替M40,其原因是M25代表的焦炭粒度范围比M40广,M25能检验进入高炉的全部焦炭质量,因此测得的抗碎强度更具有代表性,同时还可与国际接轨。
8 焦炉煤气
8.1 化学成分,体积比,发热量
成 内 分 容 非可燃成分 氢 H2 可燃成分 氮气 N2 8~12 甲烷 氧化炭 重炭氢化合物 二氧化碳 氧气 CH4 CO CMHN CO2 O2 2~4 17000 4500~4800 2~5 <1 含量体积比(/%) 40~55 20~30 6~10 低发热量/千卡/m3 低发热量/千卡/m3 2590 8560 3040 8.2 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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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着火点:600~650℃ 。
8.2.2 1立方米煤气燃烧约需空气5立方米。 8.2.3 爆炸极限,空气中含量为5.6~30.4% 。 8.2.4 密度0.45~0.56㎏/m3 。 8.2.5 热值计算:
Q低=∑可燃成分的体积比×该成分的低发热量/100 。
9 炼焦车间安全生产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未经车间批准,各岗位一律不得接待参观。
9.1.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前由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车间与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 9.1.3 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串岗。 9.1.4 未经批准不得操作非本岗位的设备,不得乱摸开关。
9.1.5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生产,班长应汇报工段长,由工段长直接汇报车间,中,夜班记录在交换班日志上,无特殊原因,早,夜班下班后分析事故,中班隔天分析,厂级事故立即报厂部有关部门,凡发生事故,都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9.1.6 年内出现重复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者,停职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及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停职时间视情节而定。
9.1.7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书面上报车间,安排整改,须立即整改的,由本班工段长负责解决,整改者需将整改单交车间安全员。 9.1.8 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车间主任,工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防火安全职责”和“职工防火守则”。
9.1.9 严格遵守厂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如防火,防爆,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9.1.10 交接班时,交班者交完班,还应就有关安全事情书面吩咐下班注意安全。
9.2 安全操作规定
9.2.1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2.2 高空作业(离地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及执行厂有关安全规定。 9.2.3 女工长发必须盘起入帽。
9.2.4 炉顶工作时严禁踩吸尘孔盖,以防落入炭化室。清扫上升管,桥管,导烟除尘孔,出焦时,应站在上风口,避免烧伤。
9.2.5 装煤推焦车在启.关炉门及推焦时,任何人不准在车前穿越。
9.2.6 严禁在拦焦车背面,装煤推焦车铁轨上(或附近)操作,如有特殊情况,应通知司机及其班长,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并要随时密切联系。
9.2.7 各车辆在开动前必须先发行走信号,并注意前方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烟雾,蒸汽浓应注意,要连续鸣号,并减速运行。
9.2.8 车辆行走时,不准攀登及上下车,设备和皮带运转时,不准清扫,加油和触碰运动体。
9.2.9 各车轨道上及安全拦杆上严禁坐人和放臵物件。 9.2.10 凡进入生产场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9.2.11 设备运转时,操作者应注意倾听机械运转声是否正常,发现异音应立即停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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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因,恢复正常。
9.2.12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实行谁挂牌,谁取走,其他人不得擅取。运输带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四大车及其它设备的检修必须有效切断电源后进行。必要时还应指定专人看守。
切断电源的标准:a,拉下闸刀,开关或拔掉插头,b,验电证明无电,c,挂牌。 9.2.13 炉门修理站,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及其钢缆,在每次起动操作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完好状况及指定专人指挥吊放操作。
9.2.14 砂轮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换砂轮及专人磨削铲刀等工作。
9.2.15 在明电线附近工作,必要时切断电源,挂牌及留专人看守,注意不准攀摸及接触装煤推焦车、熄焦车等明电线。
9.2.16 电器设备起火时,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不能用水或泡沫,同时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负责处理。
9.2.17 不准从高处往下扔东西,应用绳子或钢绳吊放有关物体并有专人监管。 9.2.18 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有关动火制度。
9.2.19 炉门修理站取放炉门时,人必须位于炉门架两侧,注意防止炉门架倒下伤人。 9.2.20 炉门上下横铁有一不工作时,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更换,炉门架上炉门安全销必须插上,牢靠。
9.2.2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臵,谁拆除,谁负责及时装上。 9.2.22 工作休息时间应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
9.2.23 在炉前后,炉顶等操作平台上操作时,应注意防止坠落造成人身事故。 9.2.24 严禁操作工处理电器、机械设备故障。 9.2.25 进入生产厂区严禁吸烟。
9.3 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9.3.1 在煤气区域作业时,应注意煤气设备是否严密,发现漏气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9.3.2 在煤气作业时,必须严防空气中混有煤气达到爆炸极限(或煤气中混有空气达到爆炸极限),同时应严禁产生火花产生,上述三者——煤气、空气、火花常温时缺一即可避免爆炸。焦炉煤气爆炸极限:上限30.4%,下限5.6%。
9.3.3 煤气区域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证,批准收到并落实措施后,方可动火。 9.3.4 发现煤气中毒者,应及时抬到室外通风处抢救,并及时报送医务人员。
9.3.5 焦炉煤气管道上有关设备需用明火加温清堵时,必须经批准后,落实措施,方可动火。
9.3.6 进入烟道需填报单,经安全科批准,落实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且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监护,作业完成后,指挥及监护人应清点人数,确认全部退出现场后,才能关闭烟道翻板和撤离。
9.3.7 煤气点火应按顺序进行,切勿颠倒(应先点火,后开煤气)。
10 炼焦车间交接班制度
10.1 上下班时间(夏时制另行通知)
早班 7:45分 中班 15:45分 夜班 23:45分
白班 8:00分~12:00分 13:30分~1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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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交接班方法和要求
10.2.1 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考勤,(必要时由值班长指挥,按炉组分班排队点名,进行三讲:讲任务,讲质量,讲安全)5分钟后各工岗位按工种口对口,手对手交接班。
10.2.2 交班者于交班考勤后,(必要时须集中排队点名,由值班长进行“四评” 评本班生产情况,评质量情况,评安全情况,评当班好人好事,结束后)方可下班。
10.2.3 交接班要求做到交接清楚,双方满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即相互督促,严格要求,又相互学习,不斤斤计较。
10.3 交接班内容
10.3.1 交班者
10.3.1.1 完成本班的各项任务,处理当班发生的事故。 10.3.1.2 交班前必须将机械设备及工作地面打扫干净。 10.3.1.3 交班前所有工具应保持齐整,并放臵在指定地点。 10.3.1.4 核对加热制度是否与仪表显示值相符。
10.3.1.5 详细交待本班生产情况,及其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10.3.1.6 应对接班者检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束后,方可下班。 10.3.1.7 做好交接班记录。
10.3.1.8 对余留问题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应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10.3.2 接班者
10.3.2.1 各车进行试运转,检查各部位机械,运输皮带等设备的运转情况,注意各种仪表,照明是否正常良好。检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10.3.2.2 检查加热制度是否与仪表显示值相符。
10.3.2.3 检查炉门的冒烟冒火情况,及其横铁等装臵的工作状态。 10.3.2.4 检查岗位清洁情况。
10.3.2.5 详细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查阅交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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