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

2026/4/29 3:58:32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机械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二0一0年十一月

前 言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从1978年开始在我国各高等院校逐步试行。三十多年来,学分制确实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推动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所需的人才。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的变迁以及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综合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高校的学分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大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仍然比较薄弱。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长春大学、山西大学等众多国内高校开始探索试行课外学分制,通过几年的试行和不断完善,已基本形成比较规范和成熟的体系,学生成为课外学分制实施的最大受益者,获得了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适应了社会对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要求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我系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的需要,根据学校和机械工程系人才培养计划,机械系从2006年开始对课外学分制度进行了数年的研究和小范围实践,效果较好。现根据我系实际,大面积推广课外学分制度的条件以基本成熟,决定从2009级开始逐步试行并推广课外学分制。

学生课外学分与毕业设计、评优评奖相挂钩,学生必须修够6个课外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设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必须达到相应进程规定的数量,方可取得评优评奖资格。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纳入学校规定应修的总学分数内,课外学分不予以收费。

本《办法》从机械工程系2009级学生中开始实施,请全体学生认真执行。

由于课外学分管理制度处于试行阶段,《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的内容难免有疏漏或不全之处,一切未尽事宜均由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工作领导小组

0一0年十一月

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010.11)

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机械工程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专业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等各类活动,形成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的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

第一条 学生凡参与机械工程系认可的科技创新、专业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等各类活动,表现积极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 课外学分分为科创学分和素质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需获得6个课外学分,其中科创类学分至少占2分以上。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必须获得至少1个课外学分,第二、三学年里每学期至少获得1个课外学分。学生只有达到了规定进程的课外学分,方可取得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获得6个课外学分后方可获得毕业设计资格。

第三条 课外学分认定范围以《机械系课外学分实施项目一览表》中的规定项目为准,其它项目要申请课外学分须申请者单独递交认定申请书,由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四条 课外学分的审核及认定由机械工程系团总支、大学生科创联合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小组负责。各类课外学分活动结束后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相应认定小组进行审核。最终将实际得分记入《学生课外学分成绩卡》。

第五条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纳入学生规定应修的总学分数内,在第三学年结束时修够6个课外学分者,将颁发《机械工程系课外学分认证证书》。

第二章 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 第七条 科技活动

1、完成科技作品、科创任务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完成任务。在科技制作、项目研发、科技比赛、学科竞赛或教师科研课题中,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1个学分的参与分。由指导教师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在各类科创比赛、学科竞赛获奖。获校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获总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2.5、2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4、3学分。集体项目与个人获奖具有同等效力;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时,不得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为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

3、参与实验室建设或完成个性化实验。参与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教师完成16学时的实验教学任务,则可被认定1个课外学分。独立完成个性化实验设计任务,在教师同意下成功进行试验者,可获得1个学分。由指导教师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并完成科技创新项目。凡完成在机械系或学校立项的大学生科创项目,成功结题,项目主持人课获得2个学分,参与者可获得每人1个学分,项目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一学期之内没有结题可在结题以后再认定。由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完成质量及个人表现给予学分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学术报告。认真听取学术报告,并完成总结的,每个学术报告给予0.2学分。提交认定申请时以报告总结材料为证明材料。

第八条 发明专利。 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4、5、6学分。 以专利证书或录用通知原件为凭。

第九条 发表学术论文。在各类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给予2学分;在各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给予6学分。以录用通知原件或出版刊物为凭。

第十条 发表宣传作品。在校区级宣传媒体《峨眉校区报》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1学分;在《学生工作通讯》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0.5个学分,在校区其他宣传媒体(含网络)上发表作品,每篇给予0. 2个学分。在其他高级别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篇给予2个学分。以作品刊登为凭,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等级考试。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给予0.5学分,通过三级者给予1学分,通过四级者给予2学分,获得程序员证书者,给予4学分。以等级证书原件为凭。

第十二条 大学外语考试。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者,给予1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者给予1学分。其他二外语种的等级考试合格者(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等级),给予2学分。以等级证书原件为凭。

第十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 学生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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