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仅供参考
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能够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能够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 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能够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 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