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1)

2026/4/29 3:45:13

16.2.5 当100g干土中可溶性和交换性钙镁离子含量大于10mg·eq时,可采用单液法,即只灌注氢氧化钠一种溶液加固;否则,应采用双液法,即需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与氯化钙溶液轮番灌注加固。

16.2.6 碱液加固地基的深度应根据场地的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并结合建筑物类别与湿陷事故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加固深度宜为2~5m。

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加固深度可为基础宽度的1.5~2.0倍。 对Ⅱ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加固深度可为基础宽度的2.0~3.0倍。

16.2.7 碱液加固土层的厚度h,可按下式估算:

h=l+r(16.2.7)

式中l———灌注孔长度,从注液管底部到灌注孔底部的距离(m); r———有效加固半径(m)。

16.2.8 碱液加固地基的半径r,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碱液浓度和温度符合本规范第16.3.6条和第16.3.8条规定时,有效加固半径与碱液灌注量之间,可按 下式 估算:

当无试验条件或工程量较小时,r可取0.40~0.50m。

16.2.9 当采用碱液加固既有建(构)筑物的地基时,灌注孔的平面布置,可沿条形基础两侧或单独基础周边各布置一排。当地基湿陷较严重时,孔距可取0.7~0.9m,当地基湿陷较轻时,孔距可适当加大至1.2~2.5m。

16.2.10 每孔碱液灌注量可按下式估算:

V=αβπr 2 (l+r)n(16.2.10)

式中α———碱液充填系数,可取0.6~0.8;

β———工作条件系数,考虑碱液流失影响,可取1.1。 16.3施工

(Ⅰ)单液硅化法

16.3.1 压力灌注溶液的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向土中打入灌注管和灌注溶液,应自基础底面标高起向下分层进行,达到设计深度后,将管拔出,清洗干净可继续使用;

2加固既有建筑物地基时,在基础侧向应先施工外排,后施工内排。

3灌注溶液的压力值由小逐渐增大,但最大压力不宜超过200kPa。

16.3.2 溶液自渗的施工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础侧向,将设计布置的灌注孔分批或全部打(或钻)至设计深度;

2将配好的硅酸钠溶液注满各灌注孔,溶液面宜高出基础底面标高0.50m,使溶液自行渗入土中;

3在溶液自渗过程中,每隔2~3h,向孔内添加一次溶液,防止孔内溶液渗干。

16.3.3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各灌注孔的加固深度、注入土中的溶液量、溶液的浓度和有无沉淀现象。采用压力灌注时,应经常检查在灌注溶液过程中,溶液有无从灌注孔冒出地面,如发现溶液冒出地面,应立即停止灌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再继续灌注。

16.3.4 计算溶液量全部注入土中后,所有灌注孔宜用2∶8灰土分层回填夯实。

16.3.5 采用单液硅化法加固既有建(构)筑物或设备基础的地基时,在灌注硅酸钠溶液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当发现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沉降突然增大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灌注溶液,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再继续灌注。

(Ⅱ)碱液法

16.3.6 灌注孔可用洛阳铲、螺旋钻成孔或用带有尖端的钢管打入土中成孔,孔径为60~100mm,孔中填入粒径为20~40mm的石子,直到注液管下端标高处,再将内径20mm的注液管插入孔中,管底以上300mm高度内填入粒径为2~5mm的小石子,其上用2∶8灰土填入并夯实。

16.3.7 碱液可用固体烧碱或液体烧碱配制,加固1m3黄土需要NaOH量约为干土质量的3%,即35~45kg。碱液浓度不应低于90g/L,常用浓度为90~100g/L。

双液加固时,氯化钙溶液的浓度为50~80g/L。

16.3.8 配溶液时,应先放水,而后徐徐放入碱块或浓碱液。溶液加碱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固体烧碱配制每1m 3 浓度为M的碱液时,每1m3水中的加碱量为:

Gs=1000M/P(16.3.8/1)

式中Gs———每1m 3 碱液中投入的固体烧碱量(kg); M———配制碱液的浓度(g/L),计算时将g化为kg; P———固体烧碱中,NaOH含量的百分数(%)。

2采用液体烧碱配制每1m3浓度为M的碱液时,投入的液体烧碱量V 1 为: 公式

16.3.9 应在盛溶液桶中将碱液加热到90℃以上才能进行灌注,灌注过程中桶内溶液温度应保持不低于80℃。

16.3.10 灌注碱液的速度,宜为2~5L/min。

16.3.11 碱液加固施工,应合理安排灌注顺序和控制灌注速率。宜间隔1~2孔灌注,并分段施工,相邻两孔灌注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3d。同时灌注的两孔间距不应小于3m。

16.3.12 当采用双液加固时,应先灌注氢氧化钠溶液,间隔8~12h后,再灌注氯化钙溶液,后者用量为前者的1/2~1/4。

16.3.13 施工中应防止污染水源,并应安全操作。 16.4质量检验

(Ⅰ)单液硅化法

16.4.1 硅酸钠溶液灌注完毕,应在7~10d后,对加固的地基土进行检验。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必要时,尚应在加固土的全部深度内,每隔1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其压缩性和湿陷性。

16.4.3 地基加固结束后,尚应对已加固地基的建(构)筑物或设备基础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观测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Ⅱ)碱液法

16.4.4 碱液加固施工应作好施工记录,检查碱液浓度及每孔注入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每间隔1~3d,应对既有建筑物的附加沉降进行观测。

16.4.5 碱液加固地基的竣工验收,应在加固施工完毕28d后进行。可通过开挖或钻孔取样,对加固土体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和水稳性试验。取样部位应在加固土体中部,试块数不少于3个,28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将试块浸泡在自来水中,无崩解。当需要查明加固土体的外形和整体性时,可对有代表性加固土体进行开挖,量测其有效加固半径和加固深度。

16.4.6 地基经碱液加固后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按加固前后沉降观测结果或用触探法检测加固前后土中阻力的变化,确定加固质量。 其他地基处理方法

17.0.1 注浆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

17.0.2 锚杆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

17.0.3 树根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黄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

17.0.4 坑式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人工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

17.0.5 注浆法、锚杆静压桩法、树根桩法和坑式静压桩法的设计和施工应按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A.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A.0.2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A.0.3 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

A.0.4 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A.0.5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6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A.0.7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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