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作业

2026/1/27 12:20:57

第一章 民法概述

5.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乙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答案:ABC

(2011年)24.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网络侵权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据此,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再现自然人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肖像具有面部性,指自然人面部特征及其再现。乙医院使用的照片仅见甲的鼻子和嘴部,没有再现甲的肖像。乙医院的行为未侵犯甲的肖像权,故D选项错误。②《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乙医院未经允许,擅自将甲的姓名用于广告,属于盗用姓名,构成对甲的姓名权之侵犯,故C选项正确。③《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款给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了“避风港”制度保护。乙医院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犯甲的姓名权,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丙网站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的合理的措施,丙网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丙网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2011年)66.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考点】肖像权、名誉权、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①《民通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乙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甲女的肖像做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正确。②该照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该照片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丁男将照片中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的行为,属于对照片的歪曲和篡改,侵犯了乙公司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当然,丁男的行为也构成对乙公司著作权中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故B选项正确。③《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丁男的行为符合侵犯甲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属于侮辱行为;(b)该侮辱行为指向特定的人;(c)该侮辱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d)该侮辱行为导致甲女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遭受损害。故C选项正确。④《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8条也规定,侵害自然人的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2013年)2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考点:侵害人格权

解析:

(1)甲盗用了乙的姓名办理信用卡,侵害了乙的姓名权。甲并未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乙的名誉权。信用权目前尚未成为法律上的人格权。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

(2)丙银行发放信用卡过程中,未能尽到核对义务,将甲当成乙,而且只是通过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信用卡。应对乙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4.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围,主要有四点:其一,注意所有权的行使项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权适当的妨碍。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故BCD为滥用权利。 答案:BCD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1.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1000元

B.甲赌博时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在白玫瑰大酒店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答案解析: ①A选项中。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故A选项当选。②B选项中,甲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虽构成不当得利,但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B选项当选。③C选项中,甲、乙签订了预约,合同已经成立。故C选项不当选。④D选项中,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故D选项当选。

答案:ABD

2.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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