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发20089号

2026/4/28 3:36:39

宁国土资发〔2008〕9号

对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七届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杨振会、李天丽、雷鹰、张国田四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67号《关于整顿505碎石场的建议》提案,已转我局办理,经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矿管股调查落实,505石场开采许可证于2008年3月到期,505石场属于城市面山管理范围,根据县政府印发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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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市面山管理办法》的通知(普政发[2007]50号)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砂、石料场的通知》(宁政发[2008]80号)精神,该石场属于取缔关闭范围。但考虑到磨思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和“6.3”地震恢复重建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加快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恢复重建家园任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普洱段505石场延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 此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提案 答复 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协。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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