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摘自《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8.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摘自《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9.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摘自《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10.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1-10均摘自《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9]47号)附件)
四、工会经费(筹备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和省几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规定的比例留成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
五、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行政方面向工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和各级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规定收到下级工会组织上解的工会经费时,向交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摘自《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
六、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讲解】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是以工资总额为基础,这点要注意,因为税法并不是以工资总额来扣除工资的,要注意财务会计和税法在这个地方上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