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是论文工作的基础,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与导师应根据《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选题,科学规划,认真实施,确保论文工作高起点、高质量地开展。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论文选题原则及要求
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并尽量与导师的课题相结合。 1、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分为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等类型。无论是哪一类选题,都应重视其在学术方面的开拓和创新。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专门做过的;或是已有人研究、但当前还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探讨前景的;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选题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水平,杜绝照搬前人研究成果和重复别人做过的工作。
鼓励研究生实行风险选题,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 2、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先进性
研究生论文选题要注意在技术应用方面的先进性,即研究成果要具有创造性,能得出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基础理论研究要选择处于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用基础研究应选择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实际应用前景的课题。
博士研究生的选题要求是国家或有关部位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3、论文选题应考虑其社会应用前景
论文选题既要符合当前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契合今后国家科技发展的需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对生产能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论文选题中应注意的问题
1、符合研究生自身特点,能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研究生结合本身能力和特长,在深入调查和阅读文献的基础上进行选题。论文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在同样具有研究价值的多个课题中,允许研究生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课题。 2、选题大小要适宜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宜过大。
3、完成论文的可行性
在时间安排上,导师应提醒学生留有余地,以备做必要的补充试验和社会调查。在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时,导师要分析课题实现的可能性,充分考虑现有实验设备、场地、资料、经费等具体条件,同时还应了解课题涉及的理论范围、试验手段、数据计算方法与计算规模,以确定选题是否可行。 4、选题应尽量与导师的研究课题相结合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意义
论文开题报告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保证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通过开题报告中的专家评议、把关,能使研究生进一步明确论文目标,使学位论文选题更加科学合理,能较好地了解在课题进行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策,能使导师组和所在培养单位对研究生课题有所了解,以便有更多的人关心研究生的论文工作。通过开题报告,还可以促进研究生和导师间的相互交流。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文献综述
本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着重综述所选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关研究的材料与方法、存在的问题、研究的空白区;需要进一步开展和加强的研究工作;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等。要求内容翔实,层次鲜明,思路清晰,能反映目前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最新成果。文献综述后应附参考文献。 2、立题依据
阐明所选课题的意义(包括理论和实践价值),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
3、论文工作计划
(1)研究内容:对拟研究的内容做尽可能详细的陈述。
(2)试验方案:含技术路线、研究材料与方法、预期结果和指标;理论和技术上的可能性。
(3)前期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前期研究(或预备试验)结果、开展此研究所需仪器设备和其它物质条件是否具备。
(4)其它问题:所需经费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报告的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导师组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博士生
的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小组成员必须具有正高职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查工作。
(2)研究生提交书面材料。研究生将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论文工作计划)、参考文献、开题所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和预备实验数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等材料书面提交给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成员审阅。
(3)开题报告会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由研究生向开题报告审查小组中进行报告,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4)审查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对于选题适当、论据充足、方案合理和可行的批准开题;对于尚有明显不足的,提出修改意见,允许修改后重作开题报告。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开题报告时间:一般要求在第四学期初之前完成。
3、材料归档: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将《海南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一式2份)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作为论文中期检查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