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1

2026/4/28 16:52:18

依赖各种条件才能生起,〔而自我应是始终存在而不间断的。因此,识蕴、受蕴和想蕴都不是实我。〕其余各种心不相应行法〔即行蕴〕以及〔色蕴中最后的〕法处所摄色也不是真实的自我,因为它们如同虚空等现象,不具有知觉性,〔而自我不可能是没有知觉的。因此,五蕴都非实我。〕

第二种执着,认为自我的主体与五蕴相异,道理上也不对。那样的话,自我应如虚空,不会造业,也不受果报。

第三种执着,认为自我的主体既非就是五蕴也非与五蕴相异,道理上也不对。既然承认依赖五蕴建立自我,又以非即五蕴非离五蕴来补救过失,〔那么,这样的自我,〕应象瓶等物体〔一样是假法〕,并非是实在的自我。此外,这样的自我,既然不能说是〔由五蕴组成的〕有为法或〔与五蕴相异的〕无为法,〔那就象子虚乌有的东西,〕也不应说是自我或非自我。所以,他们所执着的实在的自我是不能成立的。

【注释】1 蕴:即五蕴,包括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2 应如瓶等:唯识学认为瓶等物体只是由实法(色、声、香、味、触五境)聚集而成的假法,详见下文。 【评析】此处继续破对自我的错误观念,包括小乘某些学派对自我的错误观点。此处所破的三种错误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一切凡夫众生的执着,认为自我必定是自己身心中的某一部分;但如果仔细分析组成身心的五蕴,则没有一蕴符合所谓自我的特征。第二种观点是数论学派等外道的执着,认为自我具有独立的主体,是在五蕴之外的独立存在;但如果自我与身心无关、乃至与一切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无关(因为五蕴囊括了所有物质与精神因素)的话,那只能是一种虚空般的存在,不能起任何现实作用。第三种观点是犊子部、正量部等小乘佛教学派的执着,一般的小乘学派也都主张无我,但犊子部等坚决主张有补特伽罗(我),此种自我依五蕴而存在但与五蕴不即不离,有独立的实体,非常非无常。本论指出,这样的说法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所以是不能成立的。例如,这样的自我属于有为法还是属于无为法?如果是有为法,那就有生、住、异、灭等转变,具有无常性,由五蕴和合而成;无为法则没有生、住、异、灭等转变,具有常住不变性,非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成。他们所说的自我既然与五蕴不即不离,那就既不是有为法也不是无为法。但这就超出了一切存在的范畴,不可能是真实的存在。至于唯识学所说的真如等无为法,虽然依五蕴而建立并与五蕴不即不离,但只是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不是脱离识的独立存在,所以不是实我实法,故而并无上述错误。

三、总破我执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pan ,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pan ,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

【今译】此外,上述各种被认为真实存在的自我的主体,是有思维的,还是无思维的?如果是有思维的,应属无常,因为众生并非一切时候都有思维,〔这意味着众生如果不思维时,那自我的主体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是无思维的,那应如虚空,不会造业,也不受果报。所以这类对自我的执着,道理上都不能成立。

此外,上述各种被认为真实存在的自我的主体,是有作用的,还是没有作用的?如果是有作用的,那就象手、足等一样,应属无常;如果是没有作用的,那就象子虚乌有的兔子角一样,应该不是真实的自我。所以,这二种对自我的执着,都不能成立。

此外,上述各种被认为真实存在的自我的主体,究竟是不是“我见”所能认识的对象?如果不是“我见”所能认识的对象,那你们怎么知道真实存在自我?如果是“我见”所能认识的对象,那“我见”也应存在,它并非属颠倒的性质,〔而是正见,〕能如实地进行认识。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这些执着存在实我的小乘佛教徒所信奉的至尊的教义,都毁弃“我见”,称赞无“我见”,说无“我见”能证涅pan ,执着“我见”只能沉沦于生死轮回之中?岂有邪见能证涅pan ,而正见反使人沉沦生死?

【评析】此处继续破我执。上文是分别破佛教内外各种学派关于我执的具体观点,此处则据理分析我执之虚妄。如数论认为“我”的主体是思,其特征是恒常不变;胜论等则不认为“我”的主体是思。而本论所作的分析表明,无论自我的主体有思维还是无思维,或有作用或无作用,都会落入两难境地。此外,从“我见”分析,所有大小乘佛教都对“我见”彻底否定,认为“我见”是错误的见解。但如果有真实的自我,那它必定是“我见”的认识对象,这样,“我见”也就不是错误的见解,而是正确的见解了。由此可见,必定不存在实我。至于虚空、真如等无为法,虽能成为心识的认识对象,但它们并非实我。如《述记》说:通常说佛有常乐我净,其中之“我”,必定不是实我,而只是一种假说,其本质是“离言”的,即不能用思维与语言来思考来表达的。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1 。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今译】此外,一切“我见”不是在认取实在的自我,因为它要有被认取的对象,所以它也就象能认取其他事物的心识一样,〔只是认取自己所变现的相分,虚妄地将此认作自我。〕 一切被“我见”认识的对象,必定不是实在的自我,因为如果自我作为认识对象,那它也就象其它认识对象一样,〔是由识所变现,非恒常非主宰。〕

因此“我见”不能认取实在的自我,只能认取由内识变现的五蕴,并随着自己的虚妄认识而产生种种思量,〔将它们认作实在的自我。〕

【注释】1 所余法:指其余的认识对象,即色、声、香、味、触、法六境。

【评析】此处继上文对“我见”归谬后,再对“我见”之谬作因明学(佛教逻辑学)的论证。首先从“能缘”之见来看,其它心识只能认取由自识所变现的相分(详见下文),不可能认取心外之物,因此“我见”也是如此,必定不能认识自心之外的所谓真实的“我”。再从“所缘”之对象来看,所有识的认识对象都是由识自己所变现的相分,所以“我见”的认识对象也必定是由“我见”所变现的相分,而不是实在的自我。即使对于不承认存在相分的人来说,也可得出同样结论,因为色等六境是变化无常的,所以“我见”的认识对象也是变化无常,不可能是始终不变、永恒存在的自我。因此,无论从“能缘”还是从“所缘”来看,“我见”都不可能认识实我。至此,本论完成了对佛教内外各学派对实我谬执的破斥。

四、论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1 内因2 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3 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

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4 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5 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今译】而所有的我执,大略有二种。一是俱生我执,二是分别我执。

俱生我执,无量时间来,由于依赖由虚妄熏习而形成的〔第八识〕内种子的力量,始终与各种生命形态共存,不依赖错误的教义以及错误的思辨分别,自然而无条件地生起,所以称为俱生我执。俱生我执又有二种。第一种是始终连续的,在第七识中,认取和依托第八识的见分,生起第七识自心中的影象作为相分,将此执着为实在的自我。第二种是有间断的,在第六识中,或总体或局部地认取和依托第八识变现的五蕴形相,生起第六识自心中的影象作为相分,将此执着为实在的自我。这二种俱生我执,极其细微,所以很难断除,要到见道后的修道位中,经常修习殊胜的我空观,才能断除消灭。 分别我执,〔不但需依赖虚妄熏习所成的内种子的力量,〕也需依赖现时存在的外部条件的力量,所以并非始终与各种生命形态共存,要依靠错误的教义以及错误的思辨分别,然后才生起,所以称为分别我执,只在第六识中存在。分别我执也有二种。第一种是认取和依托错误的教义所说的五蕴的形相,生起第六识自心中的影象作为相分,思辨分别,思量推测,将其执着为实在的自我。第二种是认取和依托错误的教义所说的自我的形相,生起第六识自心中的影象作为相分,思辨分别,思量推测,将其执着为实在的自我。这二种分别我执,〔与俱生我执相比,〕较为明显,所以容易断除,在最初见道时,观一切事物无我所显示的真如之理,就能断除消灭。

【注释】1 熏习:前七识的现行活动,即或善或恶的思想、语言和行为会反作用于第八识,其影响力能保留在第八识中,这一过程就称为熏习。 2 内因:即第八识内的种子。 3 缘:此处有二义,一是认取、认识,二是依托、凭借。参见下文所缘缘义。 4 修道:即修道位,是唯识学修行位中的第四位。 5 见道:即见道位,是唯识学修行位中的第三位。 【评析】此处论述我执的类别。我执分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与生俱来的,扎根于众生第八识的种子中,生生世世存在于众生的第七识与第六识中。其中,第七识将第八识的见分认作自我,由于第七识的认知活动是始终连续的,所以这类我执也是始终连续的;而第六识将第八识变现的五蕴相分境,或取总体或取其中某一蕴,认作自我,由于第六识的活动有间断,所以这类我执也有间断。俱生我执由于极其细微,所以其种子要在修道位十地中通过反复修习才能最终断除。

分别我执不但有第八识中的种子作为原因,也有现实因素作为条件才能产生,所以并非与生俱来,并且只是存在于第六识中。即第六识认取关于五蕴或自我的错误理论,将它们执着为“我”。此类我执在见道时就能断除。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bi刍1 当知,世间沙门2 、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今译】以上所说的二类我执,作为其依托的自心之外的五蕴〔即心外具有实体的事物〕,有的存在,有的不存在;而作为其依托的自心之内的五蕴〔即相分〕,则一切情况下都存在。因此我执都是认取生灭无常的五蕴的形相,虚妄地将它们执着为自我。然而五蕴的形相是依

据各种条件生起的,它们如同幻有,虚妄地将它们执着为自我,完全是因为偏执地思量推测的缘故,实在的自我肯定是不存在的。所以佛经上说:“比丘应当知道,世上沙门、婆罗门等所有的我见,一切都是认取五蕴而生起。” 【注释】1 bi刍:比丘的早期译名,指男性僧人。 2 沙门:泛指出家修道者,包括佛教的出家人与佛教外的出家人。此处主要指后者。 【评析】此处是讨论我执所依托的识外的实体(唯识学称为本质)是否存在,文中的“自心”是指第七识与第六识,因为我执只存在于第七识和第六识中。所谓“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此问题可分三方面来讨论:一是第七识与第六识的区别。第七识的我执,必定有第七识外的实体(即第八识的见分)作为依托。第六识的我执,有无第六识外实体作为依托则不一定;因为第六识的思维,有时是依托外部对象而进行的,有时则无需外部对象就能进行。二是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的区别。俱生我执必定有心外(即第七识和第六识外)的实体(即第八识的见分或第八识变现的五蕴相分境)作为依托,分别我执是第六识认取错误的教义而形成的,所以没有识外实体。三是即蕴与离蕴的区别。依据五蕴执着有自我,这是有心外实体作为依托;脱离五蕴,纯将第六识的幻觉执着为自我,此类我执没有实体作为依托。而“自心内蕴”,指我执所依托的识内的影像相分。由于识在现行活动时,必定是以相分作为认识对象,所以无论是俱生我执还是分别我执,都有识内的影像相分作依托。因此,“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这样,所谓的“我”,只不过是第七识与第六识的相分境,因此实我是完全不存在的。

五、答责难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1 ?谁复厌苦求趣涅pan ?”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pan ?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取涅pan 。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今译】〔问:〕“如果没有实在的自我,那为什么会有记忆〔曾经发生过的事〕、认识〔各种事物〕、诵持〔经书〕、温习〔文史〕、恩〔加于彼〕、怨〔害于此〕等事呢?”

那被执着为实在的自我,既然始终不变,则后来的状况应与先前一致,记忆等事〔先前没有,〕后来也不应有;先前的状况应与后来一致,记忆等事〔先前有,〕后来也不应没有;因为在后与在前,自我的主体并无差别。如果说这是自我的作用前后有变化,并非自我的主体前后有变化,道理上也不对。因为那样的话,或者作用不离主体,应象主体一样始终存在;或者主体不离作用,应象作用一样并非始终存在。

应该说所有众生,都有各自的第八识,无量时间来以同样的无覆无记性连续存在,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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