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街道路分类管理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在确保城市环境总体整洁有序的前提下,结合管理实际,中队将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式,拟将城区街道分成严管区域、控制区域和规范区域三个类型,在城区内推行路段分类管理模式。
一、 区域路段范围
县城规划区、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 二、 区域路段分类
严管区域:新城区下渡街(示范区)、红旗大道、(县委至广
场段)水东街、步行街(示范区)。
老城区东街(示范区)、南街、
控制区域:新城区湘江大道(文荟超市至湘江大桥)、延伸街、
九洲大道、上渡街、沿江路、同济大道。
老城区惠诚路、南外街、岚湖路、鹰鹏大道。湘江
南岸、新车站。
规范区域:新城区湘江大道(墩脑至黄坊)、红旗大道(彭迳
加油站至彭迳中学)工业园路、湘青路、次干道
老城区山水大道、次干道。 三、管理标准
中队于11月12日召开了中队会议,根据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地段性质,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
1、在严管区域内将采取严管手段,对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严
管区域及重点商贸区域,严禁出现违法违章现象,中队对此类地段实行经常性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实时查纠,一经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如:占道经营、店外店、流动摊点、乱停放、乱搭建、擅自占道(挖掘)、
乱吊挂、乱张贴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中队将予以严厉实时查处,确保核心部位优美、规范、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
2、对于城区内的控制区域路段,中队将以有效措施、规范管
理,严格控制占道经营、乱停放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此类地段的市容整洁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基本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小摊按规范要求设点,如:街道两侧规划红线外消防通道入口处,在不影响居民正生活出行原则,允许部分流动摊点规范设臵,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场地整洁。建筑物滴水线内50公分充许臵放灯箱招牌,底层墙面外30公分内充许臵放宣传品物。 3、规范区域内是相对次要地段和背街小巷。这些区域人车流量较少,地理位臵相对次要,在此地段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和机动巡查与违章举报及时处理的办法,在确保市容整洁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基本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小摊按规范要求设点,定时定点经营,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场地整洁,中队在此区域加强监管巡查,保证市容秩序基本整洁有序。
另附细化市容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严管区域
1、非机动车、摩托车规范停放在人行道,车头朝外有序停放。 2、市容整洁,无违章占道经营、无出店经营、无乱设横(条)幅、气拱门、汽模、彩旗(除政策性宣传)和灯箱戗牌、无乱贴画、乱晒乱挂、乱停乱放、乱堆放、乱搭乱建、乱开挖。
3、周一至周五禁止一切从事商务宣传活动。(新店开张除处) 4、街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临街支路街巷可视范围内)无第二项内容违章现象。
5、店招应设臵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或同幢房屋设臵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店招的规格,风格与街景相协调,实行一店一招,禁止多层设臵。
6、各种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完好、整洁。无违章广告和新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店招牌。
7、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窗户阳台不得超红线做防护栏。 8、临街建(构)筑物、杆线和树木无乱贴、乱刻、乱画现象。 9、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无抛、洒、滴、漏现象。 10、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臵车辆冲冼台,配备车辆冲冼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驶出。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区域
1、非机动车、摩托车规范停放在人行道,有序停放到位。 2、市容整洁,无违章占道经营、无出店经营在建筑物滴水线内50公分充许规范臵放广告戗牌,30公内充许臵放宣传品物,经批准,充许设横(条)幅、气拱门、汽模、彩旗悬挂。禁止乱贴画、乱晒乱挂、乱停乱放、乱堆放、乱搭乱建、乱开挖。
3、星期一至星期日在此区域,商家业主经批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充许从事商务宣传活动。
4、支路街巷入口处,在不超过主街道两侧底层建筑墙皮线,不影响居民正生活出行前提下,充许部分流动摊点规范设臵,定时定点经营,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场地整洁。
5、店招应设臵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或同幢房屋设臵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店招的规格,风格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实行一店一招,禁止多层设臵。
6、各种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完好、整洁。无违章广告和新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店招牌。
7、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窗户阳台不得超红线做防护栏。 8、电杆、路灯杆和树木无明显乱贴、乱画现象。 9、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无抛、洒、滴、漏现象。 10、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臵车辆冲冼台,配备车辆冲冼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驶出。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区域
1、非机动车、摩托车规范有序停放在人行道。
2、此区域保持整体秩序井然,街道和背街小巷,经批准许可临时占道并规划设臵部分临时摊点,建筑物滴水线内充许规范臵放灯箱广告戗牌,充许部分宣传物品有序臵放。经批准,充许设横(条)幅、气拱门、汽模、彩旗。禁止乱晒乱挂、乱堆放、乱搭乱建、乱开挖。
3、周一至周日在此区域,商家业主经批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充许从事商务宣传活动。
4、支路街巷入口处,在不超过主街道两侧底层建筑墙皮线,不影响居民正生活出行前提下,充许部分流动摊点规范设臵,定时定点经营,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场地整洁。
5、店招应设臵在商店门楣上方,店招的规格,风格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6、店招店牌、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完好。
7、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窗户阳台不得超红线做防护栏。 8、电杆、路灯杆和树木可视范围内无显眼乱贴、乱画现象。 9、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无抛、洒、滴、漏现象。
10、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臵车辆冲冼台,配备车辆冲冼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驶出。
控制区域和规范区域,在迎检或重大检查时参照严管区域的管理标准执行。
2010
市容中队 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