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备注:乙、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Ⅲ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校保健室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部门,黎婉霞校医为任报告人,报告电话:87777995-8005。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联系人为黎婉霞校医,电话:13660476236。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流程:
同一班级或年级内短期内出现多人请病假 学校内就餐人员中,有2 人或2人以上在进食后发生腹痛、腹泻等症状 立即报告给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核实情况 其他情况下,学生、老师或其他人怀疑有传染病病发生 在同一班级或楼层内短期内出现相同症状的学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段医院保健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委体卫科报告;并通过《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把相关的疫情基础信息、患者信息、相关症状体征等信息报告给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按所患疾病类型送相关医院诊治 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在疾控中心到来之前采取隔离等措施 立即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 立即报告给梁奇志校长 立即报告给张雯雯主任 若学生情况紧急,立即送梅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立即报告给黎婉霞校医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校园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报告、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二、分级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II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IV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协调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疫情控制措施: 可采取以下疫情控制措施:
(1)停止大型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卫生检疫等。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的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
(2)终止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
学校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宜
涉及有关赔偿、补偿、奖励、社会救助等其他善后事宜,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