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每月均有发生。 (2)凭据法
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一次不能购进时)
所谓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 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提供用车,提供测力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这些都是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 (4)断面法
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 (5)图纸法
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6)分解计量法
主要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资金流动等问题。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此外,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应在形象进度或事件节点进行计量。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工程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复核。
1Z103082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价款调增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及资料,承包人14天内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增请求;
(2)同理,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报告及资料,14天内未提交视为发包人不存在调减请求。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
(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原因:1设计变更,2施工条件改变,3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规定: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21页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相应调整措施费。
(3)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比较,偏差超过15%的应该重新调整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相比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往下偏的,有下浮率时应该先计算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后价,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计算往下偏15%的价,再与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比较,决定是否调整;而相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往上偏的,则正常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上偏15%价比较即可,超过即调整,调整为上偏或下偏15%的价,不超不调整。见P253例题。 六、计日工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 七、物价变化
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不利于违约人原则,谁违约谁不利)。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超过风险范围,涨价按高,降价按低)。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
第22页
度值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例1Z103082-5】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表1Z103082-2,在施工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327元/m3,C25:335元/m3,C30:345元/m3,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m3 m3 m3 数量 风险 基准 投标单发包人 备系数(%) 单价(元) 价(元) 确认单价(元) 注 ≤5 ≤5 ≤5 310 323 340 308 325 340 309.50 325 340 1 2 3 预拌混凝土C20 预拌混凝土C25 预拌混凝土C30 25 560 3120 解:
(1)C20:327÷310-1=5.4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308+310×0.45%=308+1.395=309.40(元) (2)C25:335÷325-1=3.08%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3)C30:345÷340-1=1.47%
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③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九、不可抗力 (承包人只负责自己的人和设备及停工损失) 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3页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支付相应的费用(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工程变更、索赔和现场签证费用等)如有剩余,则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Z1030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发包人提出变更需提前 14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经原规范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不得私自随意变更。 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例1Z103083-2】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7972282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则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
①报价浮动率=(1-7972282/8413949)×100%=(1-0.9475)×100%=5.25%
②该项目综合单价=(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 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因
第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