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SMP.SC-BG-003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分发数量 目的
生产指令编制管理规程 SMP.SC-BG-003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部 版 本 号 01 分发号 质化生设供销行提固液财量 验 技 备 应 售 政 取 体 体 务 1 0 1 0 0 0 0 1 1 1 0 建立生产指令的编制管理规程,使生产指令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所有生产操作都能按照生产指令及岗位操作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生产全过程的受控。
范围
适用于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的生产指令编制管理 责任
质量管理部部长、质量管理部监控员、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工艺员、提取车间主任、制剂车间主任、车间工艺员、工序班长
内容
批生产记录定义: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1 说明
1.1 生产指令是本公司生产车间加工及包装的批生产文件,它是药品生产的作业标准,可保证所有生产活动按照作业规定的指令进行,使整个生产过程受控。
1.2 生产指令编制是确保生产车间加工及包装作业有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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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避免操作的随意性而影响产品质量。
1.3 对每个岗位,应按照操作的先后顺序,用一系列操作指令将整个工艺串连起来,涵盖整个生产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所有作业或质量活动。
1.4 生产指令编制依据: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1.5 生产指令分类 1.5.1 生产指令 1.5.2 生产记录 1.5.3 批生产指令 1.5.4 批生产记录 1.5.5 批包装指令 1.5.6 批包装记录 2 生产指令的编制 2.1 生产指令内容
2.1.1 生产车间、生产数量、生产日期;
2.1.2 序号、中药材名称、炮制批号、单位、生产数量; 2.1.3 指令者、审核者、接收者、质量管理部复核者; 2.1.4 备注。 2.2 生产记录内容
2.2.1 生产岗位、生产日期; 2.2.2 生产前检查内容;
2.2.3 操作开始时间、操作结束时间; 2.2.4 中药材名称、进厂物料编号、检验单号; 2.2.5 炮制批号、净选数量; 2.2.6 所用设备的名称;
2.2.7 操作步骤、方法及工艺参数; 2.2.8 操作者、复核者、监控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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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批生产指令内容
2.3.1 生产车间、产品品名、产品批号、规格、生产批量; 2.3.2 指令者、审核者、接收者、质量管理部复核者、生产日期;
2.3.3 序号、物料名称、单位、配方量; 2.3.4 备注。 2.4 批生产记录的内容
2.4.1 生产岗位、产品名称、生产批量、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2.4.2 操作开始时间、操作结束时间; 2.4.3 生产前检查内容;
2.4.4 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确认; 2.4.5 重点操作过程复核情况; 2.4.6 配料顺序与方法; 2.4.7 操作步骤及工艺参数要求; 2.4.8 生产过程中间控制和检验结果; 2.4.9 每一生产加工活动的结果; 2.4.10 收率、物料平衡计算; 2.4.11 原料或中间产品递交; 2.4.12 清场情况记录; 2.4.13 生产偏差处理; 2.4.14 备注(特殊问题记录);
2.4.15 操作者、复核者、质量管理部监控员签名。 2.5 批包装指令的内容
2.5.1 生产车间、产品品名、产品批号、规格、生产批量、包装规格、生产日期;
2.5.2 指令者、审核者、接收者、质量管理部复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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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序号、物料名称、单位、配方量; 2.5.4 备注。 2.6 批包装记录内容
2.6.1 岗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批量、包装日期、包装规格、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
2.6.2 待包装产品名称、产品批号、规格; 2.6.3 包装开始时间、包装结束时间; 2.6.4 生产前检查内容; 2.6.5 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确认; 2.6.6 标签打印批号记录;
2.6.7 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2.6.8 包装操作要求; 2.6.9 已包装产品数量;
2.6.10 成品率、标签平衡率计算; 2.6.11 成品递交; 2.6.12 生产偏差处理; 2.6.13 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2.6.14 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2.6.15 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本次操作完成后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2.6.16 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及质量管理部监控员签名。 4 管理
4.1 批生产指令的起草、审批及分发
4.1.1 批生产指令、批生产记录由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组织工艺员起草,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初审后交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部长组织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供应部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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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进行专业会审会签,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签字,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颁发执行。
4.1.2 批生产记录应按相应品种的生产工艺规程制定,并附在生产工艺规程后。
4.1.3 生产指令一式二份,发放部门、接收部门各一份。 4.2 修改
4.2.1 每年应对所有批生产记录审核一次,对有必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4.2.2 在日常使用中有必要修改的内容可及时修改,但必须遵照修订程序进行;
4.2.3 经批准的批生产记录颁发后,旧的批生产记录及时收回。
4.3 执行
4.3.1 岗位操作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指令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批生产记录。
4.3.2 批生产指令、生产指令下达应准确,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附: 生产指令(SMP.SC-BG-003-01)
批生产指令(提取)(SMP.SC-BG-003-02) 批生产指令(制剂)(SMP.SC-BG-003-03)
批包装指令(SMP.SC-BG-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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