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11月份济宁市地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情况的通报

2026/4/28 5:30:42

关于2010年11月份

济宁市地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

人员带班下井情况的通报

各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济宁市煤炭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地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通知》(济煤字?2010?51号)要求,现将2010年11月济宁市地方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来看,各集团公司、各煤矿均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并及时上报11月份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促进了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11月份济宁市地方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总次数为4392次,带班总次数为 1943次。其中鹿洼、杨庄、昭阳等煤矿11月份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较好。但在执行过程中,个别煤矿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煤矿企业副总以上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有资格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人数偏少,导致平均每人的带班数量较多,人员体力消耗较大。

2、个别煤矿领导责任心差,带班下井仍流于形式,非工作地点停留时间过长,夜班带班效果相对较差,重点部位靠得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不能很好的履行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3、部分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技术职称不符合要求,个别矿领导所学专业为非煤矿相关专业。

4、部分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详实,当班未解决的问题,交接不清楚,不能形成闭合式管理,同时存在交接班记录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

5、目前全市地方煤矿有部分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资格证》过期未及时更换。

针对上述情况,市局对各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提出“六个到位”要求:

1、矿领导人员配备数量要到位。保证足够的带班下井人数。

2、矿领导相关学历、技术职称、专业和安全资格要到位。要符合上级和技术要求。

3、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地点和时间要到位。保证带班质量。

4、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登记、记录要到位。严格做好记录登记,确保相关记录详实齐全。

5、隐患排查治理要到位。确保形成闭合式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带班下井的考核、公示和奖惩要到位。确保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有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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