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部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6/4/28 4:18:17

工程建设项目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责、权、利,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控制目标,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含指挥部、下同),是指以工程建设为目的,代表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建设管理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作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工程建设从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报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从各自专业管理的角度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

第四条 各项目部在其职责及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项目部的设立与撤消

第五条 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组建项目部机构建议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部的名称、组织机构、主要目标和职责),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下文成立项目部。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后,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下达项目授权委托书,项目部按授权范围和权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完成项目建设,在确认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部应及时将项目有关资料移交给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项目部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工程管理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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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完成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撤销项目部的建议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文按程序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宣布撤销。有关项目建设的后续工作和遗留问题由项目使用接收单位负责牵头、原项目部人员配合完成和解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原项目部人员的调配安排,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的协调。

第三章 项目部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负责,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建设需要,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第九条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控制体系及项目部内部工作流程,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报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据此实施项目管理;

(二)编制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前期工作目标(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其它阶段性工作)和工作进度控制具体日期等,集团公司按前期工作计划对项目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三)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报建、招标、开工请示等报批手续;

(四)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防雷”等专项申报,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专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

(五)配合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对外协调工作。 第十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职责:

(一)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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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控制,按批准的《项目管理手册》细化落实四控目标管理措施,Ⅰ类、Ⅱ类、Ⅲ类项目需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进度控制实施细则》及《投资控制实施细则》,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化医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的各项招投标工作,依法确定工程施工和设备制造等合作单位;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医及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组织工程建设;

(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合同统计、招投标统计、工作总结等基础性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并保证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接受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工作联系和协调; (七)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各种专项检查;

(八)按规定组织工程项目分部验收,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二)督促和检查单项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三)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四)组织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五)协助集团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各专项验收; (六)完成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决算;

(七)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做好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竣工审计; (九)进行工程和装置系统消缺,稳定生产; (十)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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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部人员管理、项目分类及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含项目代表、下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商工程管理部提出建议方案(其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经征求主管业务和项目的集团公司领导意见后、按程序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部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和符合“满负荷工作”的要求,由项目经理商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方案,经主管业务和项目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由人力资源部履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部领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有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二项以上)技术管理工作, 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部人员的配备实行专职为主原则。专职人员人事和工资、组织关系划转至项目部管理。确需借调人员只将工资关系划转至项目部。凡项目部人员,都必须全身心地投入项目部的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和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部人员的流动。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部的机构和配备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按人员配备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七条 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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