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发包方有权按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商。
11.3.3.3.2、承包商委托发包商支付于分包商 a、承包方按进度填写支付申请表; b、出具委托代付书;
C、委托款项的支付按分包合同价实际支付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月汇总形成月度支付申请的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如分包合同价小于承包人相应的合同价,多出部分款项在试运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该项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
12、票据
13、支付时间
发包人最迟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审核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4、试运期收入
试运期间的收入归发包人所有。
15.质量保证期及缺陷责任期
15.1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从整套启动试生产运转30天起计算,风机设备截止期为36个月,其余均为24个月。
15.2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标准
15.3质保金支付(除风机设备)
15.3.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为止。
15.3.2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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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3.4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5.3.5款第(2)项修改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5.3.6款第(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6、工作界限划分
16.1、项目核准必备的专项报告由发包方负责。
16.2、永久用地的招拍挂前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即征地资料上报到省级国土厅后,承包人与土地有关的工作结束)。
16.3、除16.2条内容以外的各类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各方协调工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4、项目核准后直到整套试生产运转一个月的工作全部由承包方完成。
17、质量标准及要求
17.1质量标准:
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 17.2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目标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5﹪; (3)继电保护系统安全可靠; (4)重大质量事故为0。 17.3 调试质量目标
(1)单机试运合格率100﹪;
(2)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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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电机组振动符合合同标准。 17.4 档案质量目标
(1)机组移交后45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2)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移交;
(3)各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数据真实可信;
(4)各种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完整; (5)设备缺陷认证、处理记录准确齐全,反映设备的实际情况; (6)归档整理能反映各种工程质量情况与设备情况的照片。
18、工程管理
本项目工程监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项目代表: 承包方项目代表: 风机设备项目代表:
项目各专业代表:合同签订后,双方另附专业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专业代表之间联系的信函、传真、电话等均具有法律效力。
19、分包及供应商选择
19.1资质要求:
19.1.1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及财务能力;
19.1.2 发包方认为必要,需对分包与供应商进行实际考察,从而鉴定实际履约能力。 19.1.3分包(或供应商)范围的划分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19.2 选择要求:
19.2.1 分包(或供应商)短名单由承包人提出、或发包方推荐,最终由发包人书面确认, 不能减轻承包方的责任。
19.2.2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及供应商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可不支付相应款项,同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3 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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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从事本项目的施工、调试、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工作,此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应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购买所需的设备、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从分包商购买的任何设备、材料应是新的先进的具有成熟的使用业绩的,不得采购淘汰的或可预知备件难以采购的型号的设备和材料。
19.3.2承包商应对所有分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尽管分包商可以对项目的各部分提供工程服务,但承包商应审查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采购、施工方法、方式、技巧、顺序和程序以及协调分包商的工作。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果承包商在收到发包方书面的,关于要求分包商按合同履行职责的通知后七天之内,未能纠正或以应有的努力开始实施对分包商完成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缺陷的纠正,则发包方可按合同规定(但无义务)在承包商收到再一次通知七天以后,在不危害其他可能的补救的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措施来补救该项缺陷的工作。
19.3.4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的审查确认、批准和同意不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9.3.5承包商应独立负责支付给每一分包商应由承包商支付的与项目有关的到期合同款,否则发包方可在此应付款日期后7天,对分包商直接付款,此付款将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下一次进度款中连同利息一并扣除,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9.3.6承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合格分包商的短名单由承包商在招标或议标前5天向业主提出(并附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短名单应至少包含三家以上合格分包商。设备分包商短名单应是在国内风电工程成熟应用过的产品,使用业绩应为三个工程以上。施工、设计及其他分包商应具有从事本工程的甲级资质及两个工程以上的投运业绩。特殊情况下,分包商的短名单由业主和承包商另行协商确定。
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符合总承包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未约定部分执行国家最新标准或参照电力同行业惯例。招标或议标技术规范书应事前经业主确认,定标结果(包括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技术协议和技术规范)应事前经业主确认,上述确认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书面文件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定标时间为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叁份合同副本报业主备案。
承包商组织招标或议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政府有关稽查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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