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它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发票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崇的方法。它一方面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是我
国入世后增值税税制发展的方向。 4、如何理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什
么要规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答:(1)两者都是在增值税中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说法:如本月销售10000元,则销售税额为10000*17%=1700元,又本月生产用材料购进一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票,价款为6000元,税1020元,票面合计7020元,这1020元就是进项税额,则本月应纳增值
税额为680元(1700-1020)
(2)一方面为了避免企业避税,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国家税收吃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就是要交的税啊。缴纳税款=
销项—进项,即可以少交增值税。 5、增值税为什么要使用专用发票?违反专用发票
管理规定的会怎样处理?
答:(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得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种流转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
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2)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理: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对象限于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本案涉及的是第一种情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是由销售方来缴纳的,因而进项税额是由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这样若能把“前道工序缴纳的税款”虚开得大大的,就能把本企业本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减得小小的,如此,
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变成犯罪对象。本罪对象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包括合法持有的、真的,也包括非法持有的、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案存在前述二种情形。(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所谓虚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即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填开货名、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等商品交易内容;二是以少报多,即在有一定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填开发票时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额。本案主要涉及第一种情况,即无中生有。具体的虚开行为包括四种,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主要是为他人虚开。(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构成本罪。有的企业虽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实际上是通过欺骗、隐瞒、贿赂等方法非法手段取得的,对其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的,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本案应属个人构成犯罪情况。(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一般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并非必须以此作为犯罪方面的要件。只要主观上明知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而故意虚开的,即符合本罪的主观要
件。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刑法第205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
释》。 税收基础作业2
1. 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你认为还有哪些项目应该列入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o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以后,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