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公安分局文件
徐云公 [2010]第6号
关于调整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派出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省公安厅消防局《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派出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各派出所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通知如下(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和第107号令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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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消防基本制度、基础档案台帐、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所有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全区的消防安全。
三、各派出所要加强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督促指导。重点单位调整后,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样性监督检查,所有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制作下发法律文书,并在消防监督管理数字化系统中进行流转、审批。
此通知
附:《云龙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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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报:云龙区人民政府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题词:调整 重点单位 通知
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级重点单位 (共印100份) 承办人:邵伟 校对:高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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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附:云龙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总计:150家) 彭城派出所(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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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州市小肥羊火锅城饭店 12、 徐州民俗博物馆 13、 江苏省铜山县供电局
14、 徐州市雅帅美容美发中心步行街店 15、 户部山古玩城
16、 北大青岛计算机培训中心 17、 徐州市怡人居快捷宾馆 18、 徐州市雅馨园茶艺饭店
大郭庄派出所(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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