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
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葛洲坝金安桥项目部所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凡参加我部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外协队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 “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及管理目标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事故;
(三)工伤死亡、重伤和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率均控制在公司年度目标以内;
(四)尘、毒、噪音等污染源治理达标65%,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第七条 项目部管理目标
(1)全员安全法规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考试率达到100%,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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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复审率100%; (3)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
(4)生产、生活办公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到位率100%; (5)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 (6)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使用率100%; (7)安全奖罚兑现率:100%; (8)事故处理结案率:100%;
(9)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0)创西南工程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安委会的办事结构和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能。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外协队均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结合各自的施工特点配备其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项目部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健全安全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安全员,完善必要的安全监督手段,督促安全人员履行其安全职责。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项目开工前,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督促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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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保证其顺利实施。
(5)组织并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措施的落实。
(6)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7)负责安全奖惩和安全与经济挂钩分配或安全抵押金制度的实施,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兑现。
(8)负责组织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评审工作,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或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所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10)负责有关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和“安全岗位”活动。
(12)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其它相关职责。 2、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重点危险施工项目应亲自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亲临现场检查落实。
(4)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及时解决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环境保障部履行安全职责。
(6)组织分析事故原因,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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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安全与经济挂钩分配或安全抵押金制度及安全考核奖惩实施、兑现。
(8)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和外租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或主持安委会,组织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0)深入现场和基层单位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解决基层提出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其它相关职责。 3、项目部其他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项目、部门和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组织安排施工生产时,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协助总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抓好全局性的安全工作。
(3)主持分管项目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部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文件。
(4)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得以贯彻实施。
(5)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 4、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报批准后督促实施。
(2)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3)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项目技术方案的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审批爆破、带电、排架搭(拆)等危险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编写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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