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在编人员身份,对不符合规定要另行记录。三是摸清超编单位情况。要认真核对超编单位实有人员信息。
县编办要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评价和判断,分析被核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4、整改完善。被核查单位根据县编办审核结果和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到编办办理相关整改事宜,修正机构编制管理证数据,相应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
5、总结上报。各机关、乡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形成本部门的核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模版、表格报县编办。
6、评估验收。省、市编办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对县(县)核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验收,并随机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2012年7月25日前结束,具体划分为3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部门审核阶段(7月10日---- 7月15日):按照审核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逐一审核登记,认真填报有关表格;
(二)核查阶段(7月16日--- 7月20日):县核查组组成人员深入有关单位核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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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报送的材料
(一)各单位机构编制核查领导组情况; (二)自查报告;
(三)相关表格和机构编制管理证正本(机关、乡镇报附表一至表四,事业单位报附表五至表九)。
组织机构、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 六、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立左云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广林(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立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马少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 和(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吴 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仙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维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俊(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杨仙余同志兼任,成员有:董高文(县委组织部科员)、赵云平(县编办科员)、陈丽华(县财政局科员)、王云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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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通过核查彻底摸清和掌握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现配备领导数和实有人员底数,健全机构编制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晋办发[2007]23号文件),“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备领导干部、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发放人员工资的依据”。要求真正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凡未按此次规定核查的单位,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敷衍搪塞、弄虚作假及虚报瞒报人员信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不准、信息失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种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凡未列入《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数等有关内容,一律不予承认”。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任何一项内容变更后,持证单位须及时到县编办变更手续,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工作作为长期工作进行,今后县编办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审核。
(二)欢迎监督,对核查工作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编办382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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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表一至表十
2、大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编办《关
于印发<山西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同编办字[2012]37号)
3、大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机关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同编办字[2012]13号)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左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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