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规范化管理,建立动
态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创业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成委发〔2009〕19号、21号和成委办〔2009〕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按照“目标科学、分类实施、体现实效、有力促进”的原
则,采取日常督查考评、创业园自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考核对象为承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的锦江区、
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 创业园建设工作推动情况:
各区(市)县为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采取工作措施情况;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依据本地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的规划情况。
(二)创业园建设进展情况: 1、硬件设施:
①各创业园应具备满足创业项目基本需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 ②各创业园应为生产加工类创业项目提供生产厂房、仓储库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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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各创业园生活服务区、廉租公寓、饮食服务中心等辅助设施建设情况;
④各创业园交通、通讯、网络、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软件配套:
①政策平台。各相关区(市)县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配套细化措施及其效能发挥情况;
②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园为创业项目及其团队提供政策咨询、证照办理、综合文秘等公共服务情况;
③专业技术平台。创业园为创业项目及其团队提供工业设计、 软件开发、产品加工、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等技术服务情况;
④中介服务平台。创业园为创业项目及其团队提供财务辅导、法律咨询、方案设计、风险评估、专业培训等服务情况。
(三)创业园运行管理评估:
1、项目引进情况:入园项目数、项目实现产值、项目运营情况及带动就业人数等;
2、创业园服务项目情况:创业园管理团队情况、为入园创业项目提供具体服务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分为日常督查、创业园自查、
年终考核和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日常督查。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小组定期对各创业园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日常督查的主要形式包括每月创业园报送《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月报表》、每季度举行青年(大学生)专家团巡诊活动、半年检查和随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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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园自查。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依据考评指标和园区运转实际实施自查,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小组。
(三)年终考核。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团市委配合,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地听、看、议、评、查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四)汇总上报。日常督查、创业园自查、年终考核三阶段结果经汇总后为年度考核成绩,考核结果经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小组审核,按不同圈层排名并经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 考核指标及流程
第六条 考核依据《2009年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指标》
(见附件)进行,实行标准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标准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七条 考核流程:
(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团市委联合发文公布考核时间及考核日程安排;
(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团市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按照日程安排对各创业园进行考核。
第五章 奖惩
第八条 按照“鼓励先进、拉开差距”的原则,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创业园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年度“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创业园,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园区工作综合评定、资源配置和项目扶持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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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第九条 各区(市)县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确保各项指标数
据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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