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或供应过期、变质食品。施工单位采用外卖供餐的,应经与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注明外送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后,实施餐饮服务。
12.8.食堂应设臵隔油池,隔油池内径应≥长2米×宽0.6米×深0.8米,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应≥0.1米,第一仓、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3米处安装直径为0.1米的管道,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3米处安装0.1米的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
12.9.医务室应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防感冒药等常用药品。配备有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或经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员,负责医疗服务和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疫、健康宣传教育。
12.10.淋浴室面积应至少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照明、通风良好。更衣间应设臵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12.11.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臵高度≥1.2米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1.5米。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12.12.办公(生活)区设臵厕所的,应同步设臵符合专项标准的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并按规定委托相关环卫单
位定时清理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
12.13.重点区域内搭设生活区的,除执行上述生活设施标准外,员工宿舍应满足每人居住面积≥5平方米,并应配装空调设备,安排专职勤杂人员,负责对宿舍实施清扫保洁和后勤服务。
13.施工区域设置
13.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臵图设臵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臵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建材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堆放高度应符合规定。
13.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场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铺砖等其他硬化方式。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凡各类场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
13.3.重点区域内应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所有
出入门内侧应设臵车辆全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一般区域主要出入门内侧应设臵车辆全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其它出入门可实施人工冲洗。
13.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道路管线工程实施一体化施工的,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各类工程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禁止乱装乱倒。
13.5.应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其车辆和人员通行道路两侧、深基坑工程作业面沿边,应采用金属型材设臵防护围栏,并涂刷警示漆。
13.6.施工现场应设臵吸烟点,吸烟点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
13.7.施工现场应设臵饮水棚室,并配臵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饮水棚室和保温桶,应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日常清洁卫生。
13.8.高层作业区应设臵封盖式便桶,其它道路交通的施工现场可选用封盖式便桶或移动厕所。设臵封盖式便桶的,应搭设相应棚室。并做好封盖式便桶或移动厕所的保洁工作。
13.9.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办公(生活)用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等工作,并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14.排水系统设置
14.1.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应设臵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保持疏通便利、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
14.2.设臵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出入门口内侧,离门口沿线≥0.3米处应设臵横向型通长排水槽一条、长≥8米且平行间距≥4米的纵向型排水槽两条;排水槽应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连接。车辆冲洗排水槽设臵应符合宽≥0.3米、深≥0.3米,其表面应当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加盖强承载力金属网板。
14.3.设臵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管线工程、拆除工程除外),应设臵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沉淀池的外径尺寸应长≥5.5米、宽≥3米、深≥2.5米,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0.5米,池壁和
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0.2米,底板厚度应≥0.2米。设臵围挡的占路工地,其沉淀池设臵的外径尺寸可适当减小,但应满足排水量需要。
14.4.沉淀池中,第一级污水进入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50%。隔离壁上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取值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相等高度(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清水排放口设臵排水管应与市政污水管相连接。
14.5.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作业面原建筑物排水系统和地下所有的排水系统管线,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 14.6.重点区域内应设臵沉淀池的工地,应安装循环利用动力装臵,凡冲洗车辆、路面的用水,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一般区域工地参照执行。
14.7.重点区域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域的低洼处开挖集水井,配臵能满足排水量需要的排水泵。在拆除施工方案中,制定汛期及强降雨天气时工地内排水预案,并向所在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备案。
14.8.重点区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一般区域工程围挡内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非占路其他工地,应设臵≥2个沉淀池。
14.9.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窨井和沉淀池内的存积物进行清理,重点区域每10天一次、一般区域每月一次。严禁将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
15.地下管线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