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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贷发展问题谈当前大学生理财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作者:闫庆丽
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8年第08期
一、校园贷发展现状
2009年,各大银行依银监会规定叫停向学生发放信用卡的业务,但高校学生旺盛的购买能力,巨大的消费需求,互联网金融和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盯上了这一市场,“校园贷”随之在校园里蔓延。校园贷从2013 年开始了爆发式的增长模式,在短短一两年时间内迎来各大电商及资本布局。主要模式通过为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贷款或小额现金贷款,收取分期手续费或利息盈利。“校园贷”的出现,确实缓解了一些困难家庭或者急需资金购买学习用品学生的燃眉之急,对于部分学生的就业和学习提供了帮助。但是因为不良商家的滥用牟利,导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无力偿还借款, 陷入高利贷不能自拔,导致各种悲剧发生。
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要求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银监会的及时行动有效解决了校园贷愈演愈烈的违规乱象,但同时也可能给部分大学生造成了困扰,对于真正需要校园贷度过困难,或者利用校园贷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就失去了校园贷这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合理利用校园贷,规范校园贷健康发展才是校园贷的正确发展路径。 二、校园贷发展中的主要违法问题
市面上的大部分“校园贷”类 P2P 平台, 只要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并在相关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运营,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其违法表现主要有:
1.非法集资。我国对大学生“校园贷”平台的门槛要求极其低,导致许多平台公司处于出资不足的状态。这一问题是由我国的资格审查现状导致的。我国对大学生“校园贷”平台公司的资格审查主要是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审查路线。而我国最新一次对 《公司法》的修改,删去了对公司出资最低限额的要求。如果将这一规定适用在大学生“校园贷”平台公司的资格审查上就会带来许多问题。许多人可能会利用大学生“校园贷”平台资格审查的这一漏洞进行非法集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