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0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招收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差额复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华山,成员周宗奎、郭方、郭永玉、江光荣、佐斌、马红宇、王东爽。
本院成立复试小组,组长刘华山,成员周宗奎、郭永玉、江光荣、佐斌、马红宇。由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记录员。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要求
1、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为: 外语52、专业60、总分195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研究能力考核(笔试)、面试(涉及已有研究成果、未来研究设想、综合素质等)、外语听力口语三个方面。
3、考生参加复试必须带上已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2篇)。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的权重。
2、复试成绩的评定,笔试部分由有关老师评分,面试和听力口语部分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定后取平均分。
3、复试总成绩以15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口语听力20%。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相加之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以所报导师排名。
五、录取办法
1、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课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上线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六、工作安排
1、博士生复试工作安排在5月8日下午进行,考生于5月8日下午1:00到心理学院办公室报到。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院于5月15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心理学院 200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