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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5 20:34:59

建筑法规 陈战利

Construction Code 约法三章

一、按时上下课

迟到≥10min视为旷课一次,早退同上; 二、按时交作业

未及时交视作未交,

作业雷同,视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三、上课遵守纪律

不打扰其他人听课,有问题及时提出。

Ps 旷课超过一定次数,作业未交超过一定次数,取消考试资格。如与学校相关规定抵触,该规则自动失效。 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我国的建筑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渐健全、发展、完善的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颁发的《建筑法》成为我国建筑法律体系的龙头。基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基本体系以及概念,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概念及权利、义务主要内容有所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建设法律意识,增强学生适应建筑产业发展所需的综合能力,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教学安排 1、时间安排

第1周~第16周,每周2学时共计32个学时; 2、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 3、结业成绩

闭卷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查成绩(占30%)主要包括课后作业、上课出勤、回答问题(期中考试)等。 4、答疑方式 课堂直接答疑;

课后约固定时间固定教室答疑;

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电话咨询等方式答疑;karlhigh@163.com QQ18012622 Tel 15879150235 参考资料 1、参考书目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徐占发主编.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 何佰洲编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建设法规》.朱宏亮主编. 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 2、网络资源

http://www.cin.gov.cn/zcf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 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3、相关法律法规文本 Chapter 1 绪论

问题

什么是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的作用是什么?

建筑法规与建筑工程有什么关系? 建筑法规基本制度有哪些? 本章简介

内容: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建筑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建筑法规的实施。

基本要求: 1、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 2、掌握建筑法规调整对象之间的三种主要关系及特征。 3、了解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 4、理解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5、了解建筑法规实施的具体表现形式。

重点: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建筑法规的基本原则。 1.1 法学常识 一、法的概念 1、什么是法?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通俗地讲,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与非的一种界限,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汉谟拉比法典 乌尔纳木法典 封建制法

《法经》 《汉律》 《唐律》 资本主义法

法国民法典 德法日 英美

社会主义法

《汉谟拉比法典》(英文名称:The Code of Hammurabi);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正文有282条内容,用阿卡德语写成。它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乌尔纳木法典》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这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木统治权力,乌尔纳木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2.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

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作用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政治规范 法律规范 道德规范 宗教规范 社会规范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成文法。

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而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某一行为规则,如习惯、道德等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产生习惯法。 制定 认可

法的创制方式 内容 权利 义务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客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因此,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二、法律的概念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特别行政区法律

(1)宪法(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被修改或废止。 (2)法律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者基础。如《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决定等。 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包括两个层次: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2)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如:《江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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