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责令停业
D.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答案: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l.王某曾是某高校旅游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1)王某向该企业投资的三台电脑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所有权属于:( ) A.该独资企业所有 B王某所有
C.既属于王某也属于该独资企业 D.该独资企业和王某共同所有
答案:B
(2)王某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 ) A.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B.投资人的出资 C.经营范围
D.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答案:ABCD
(3)上述申请书中没有载明注册资本的数额。关于该申请书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本
B.该申请书无效,不载明注册资本不能使交易相对人信赖该企业
C.该申请书的效力待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 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办,则无效 D.该申请书有效,因为有申报的出资已经可 以保护交易相对人 答案:A
(4)由于国家扩大内需的大好经济形势,加上王某经营得当,该独资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大。王某准备扩大投资,遂向银行借贷。某高校在读MBA的李某欲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扩大该企业的经营规模。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向银行借款扩大投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李某不得似其管理才能出资,只能以现金或劳务出资 C.李某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王某可以聘用李某为其公司的高级管理经理 答案:CD
2.M摄影工作室是甲个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2000年5月10日。该个人独资企业最初由甲自‘行经营,实现盈利100万元,后因甲生病住院、休养,无力经营企业,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不善经营管理,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正准备解散和清算。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1)M摄影工作室可以自 ( )开始从事经营活动。 A.2000年5月1日 -
B.2000年5月5日 C 2000年5月10日 D.2000年5月15日 答案:CD
(2)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M摄影工作室拟设立分支机构,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 A.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从事活动的民事责任由M摄影工作室承担
B.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如果财务上独立核算,则自己承担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 C.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不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D.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答案:BCD
(3)如果甲委托乙管理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乙不得有( )行为。 A.自己决定以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
B.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自己决定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答案:A
(4)M摄影工作室所欠的150万元债务,应:( )
A.只能由M摄影工作室偿还 ,
B.先由M摄影工作室偿还,如果不足清偿,由甲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C.先由M摄影工作室偿还,如果不足清偿,由甲以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清偿 D.由于150万元的债务是乙不善经营造成的,乙负责清偿 答案:B
3,甲开办的专门从事翻译工作的个人独资企业因为提供的翻译服务存在严重过失,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从而出现亏损,负债达20万元。
(1)甲遂想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以下哪些情形将导致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 A.甲自己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B.甲自行连续停止营业6个月,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的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D.该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期限届满,未续期 答案:AB
(2)解散该企业后应当进行清算。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尽管负债20万元,甲仍然可以自行清算
B.债权人有权在甲不进行清算下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C.甲自行进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D.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申报其债权 答案:ABC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该企业的债权人并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则依照个人独
资企业法,以下关于甲承担责任与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债权请求权发生之日起5年内应当承担责任
B.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 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的清算期间内没有 申报债权的除外
D.对于经过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答案:BD
四、案例分析题
1.陆小光在北京某大学读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1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大华有限责任公司与陆小光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陆小光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2名,但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陆小光决定于2002年1月解散该个人独资企业。问:
(1)陆小光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要求以陆小光父母的财产清偿? (2)陆小光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3)陆小光的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该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
(5)陆小光决定解散该独资企业的行为是否有效?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投保及解散 [答案及解析]
(1)陆小光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以陆小光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陆小本在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因此,债权人无权向其家庭求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金,据此,可以成立20元企业,陆小光的注册资本合法。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陆小光如果允许另外的企业注资,必须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并将企业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据此,陆小光允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违法。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3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负有为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据此,该独资企业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投资人的意思可以自行解散。据此,本题牛陆小光决定解散独资企业的行为有效。
2.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对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 (1)乙于2000年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
(4)假如在清算程序完成后,债权人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那么丁的剩余债权如何处理,甲是否因清算完结而免责?
(5)本案中,甲的律师对于清算方案曾向甲作出以下法律意见:A.甲自己清算;B.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主持清算;C.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几种方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6)A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又发现,乙将一笔售货款1.8万元据为已有:那么乙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与受托人、被聘用人之间是委托关系。故投资人对后者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要注意被聘用人的禁止义务,被聘用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因为投资人的同意而免除,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能因为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免除这种竞业禁止义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合伙企业一样,并无分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此应该注意对以下四个条文的综合理解:第11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的规定;第18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规定;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
[答案与解析]
(1)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费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魁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故A企业的财产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3)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和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风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4)甲不因清算完结而免责,对丁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若丁在五年内不向债务人甲提出清偿请求,则甲的责任消灭。
(5)甲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但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6)乙对甲承担退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对乙追究侵占罪的责任。

